12月8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明日起实施(12月9日),利率市场化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同业存单发行,被认为是存款利率放开的过渡措施。“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央行分析发行《暂行办法》的原因称。
《暂行办法》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央行要求,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发行利率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等。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交易市场,央行表示要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根据同业存单市场的发展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适时调整做市商范围。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暂行办法》还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