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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成清波被轻判:未了局仍“机关重重”

来源:互联网

销声匿迹近两年之后,曾在资本市场掀起滔天巨浪的“中技系”掌门人成清波,悄无声息又回归公众视野。

2014年5月,卷入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成清波,被警方立案调查后,在资本市场销声匿迹,直到今年3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但早在2015年7月,成清波就已取保候审。这一年零一个月的刑期,也已通过羁押时间抵扣执行完毕。如今,成清波已恢复自由之身。

判决时,法院认定成清波具有自首、退赃、“重大立功”等情节,而被从轻判决。《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成清波被立案调查后,组织部分资金兑付了上海优道案中部分募集资金。此外,成清波期间曾举报他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立功”情形。

成清波虽已出狱,但上海优道案的种种谜团却并未因此得以解开。虽然上海优道案涉案资金已部分兑付,但围绕上海优道案,成清波及其掌控的中技系,与正在重整中的*ST新亿(600145.SH,原国创能源),双方又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未了之局。

迟来的判决

“成清波现在已经出来了,但在里面关了那么长时间,身体出了点问题,我们不让他做事,现在还在修养当中。”近日,在深圳圣廷苑酒店26层的一个房间里,一名接近成清波的知情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是成清波多年的朋友,案发后一直在替成处理资金事项。

成清波获刑,要追溯到4年前的国创能源能定增事宜。2011年3月,成清波通过其控制的香港宝港国际公司(下称TPI)收购美国THC煤炭公司100%股权,以此获得美国煤矿。2012年,时任国创能源董事长的周剑云向成清波提议,向其购买上述美国煤矿,用于国创能源重组,并以定向增发方式支付收购款项。

2012年5月,国创能源发布定增预案,拟定增募资约39亿元用于收购TPI,周剑云的关联方盛晖投资拟认购不低于25%的发行份额。在成清波要求支付收购前期费用的情况下,2012年6月,周剑云与上海优道时任总经理杨智琴、“资金掮客”刘永盛约定,通过上海优道募集资金。

很快,事情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杨、刘二人分别打着定增及政府动迁安置项目的幌子,总计募资约12.5亿元。其中,流入成清波、周剑云个人控制的账户中的资金合计超过7.9亿元。

尽管成清波后来正式获刑,但从2013年8月上海优道案案发至公、检、法先后介入长达两年多时间里,这位曾经的资本大鳄遭遇的经历,至今仍鲜为人知。

根据自称为上海优道现任股东、负责人的尹立群的表述,这段时间成清波前后大致共经历了三个阶段。2014年5月10日,成清波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当年6月被检察院批捕;2015年1月,警方完成刑事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上海优道兑付危机爆发,迅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但从2013年8月到2014年5月,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成清波一直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直到2014年周剑云失联,才成为成清波被刑拘的直接诱因。

“刚开始,成清波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连杨智琴都被取保候审,但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周剑云失联的事情,成清波才被警方刑事拘留。”尹立群说,除了周剑云失联,当时一个重要国际会议即将在上海召开,也成为成清波被警方羁押的一个原因。

尹立群称,审判阶段,成清波案件前后开庭四次,第一次是交换证据的预备庭,另外三次是正式庭审。其中,预备庭没有公开开庭。2016年3月,上海静安区法院正式作出前述判决。

不过,正式获刑前成清波已通过取保候审,获得部分人身自由。多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2015年7月3日,成清波就已取保候审,而当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案件仍在检察院侦查阶段。

成清波之所以能够取保候审,筹集上海优道案兑付资金是主要原因。上述知情人士称,当时兑付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如果对案件的解决有所帮助,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判决书显示,上海优道实际募集12.5亿元,有11.24亿元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存款,共涉及579名不特定社会公众,案发前实际兑付4.3亿余元,案发后实际兑付3.4亿余元,未兑付金额3.8亿元。

罕为人知的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成清波方面可能还进行了系列运作。一名接近成清波的知情者透露,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还有部分投资者联名“请愿”,要求对成清波取保候审,以便其筹集兑付资金,可提供“请愿书”为证。尹立群亦称,确实发生过投资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请愿书”之事,但他本人不是当事人,手中并无“请愿书”。直到发稿,记者未获得上述知情者所称的“请愿书”。

“从被警方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成清波一共被关了一年零一个月,羁押一天抵刑期一天,刑期现在已经执行完毕了。”上述接近成清波的知情者称,成目前已经完全恢复自由。

轻判疑云

“从量刑上看,成清波的判决是很轻的。”上海明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除了如今已更名的*ST新亿,成清波曾经控制的大多数上市公司,均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根据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书,成清波仅被判处一年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及其他上市公司的则未追究。

不仅如此,在上海优道案中,成清波被追究刑责的,也只是案件金额的极小部分。判决书显示,在上海优道募集的12.5亿元资金中,有1.5亿余元直接划入*ST成城账户,剩余的7.46亿余元、3.08亿余元,被分别直接划入国创能源、中间账户。事后查明,上述资金在中,成清波实际使用4.36亿余元,周剑云实际使用3.53亿余元,刘永盛等其余参与者均得到了数千万至数百万的返还。

上述案件所涉金额中,绝大部分并未被认定为犯罪。而判决书显示,成清波等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成清波只是对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融资,解决增发和项目资金的方法只有概括性地了解。但事后明知是向不特定公众募集,仍指使他人继续公开募集,应认定其对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担刑事责任。

而所谓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2013年8月上海优道兑付危机爆发后,杨智琴等人受周剑云指示,向成清波汇报后,经其同意募集的7032万元。这意味着,上海优道此前募集的金额未追究刑责。

法院认定,成清波有自首、退赃、“重大立功”等情节,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前,上海优道案募集的12.5亿资金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11.24亿元目前已经兑付完毕。而为了获得轻判,成清波还检举了他人,即判决书所提及的“重大立功情节”。

另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成清波曾试图通过某“领导”帮其办事,并且“给了钱”。但收了钱之后,对方却并未为其办事。为此,上海优道案发后,成清波随即检举了对方,在判决时,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立功。

“从判决书来看,非法向公众吸收的资金,法院已经认定兑付了,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但如果从影响来说,上海优道的社会危害性很大。”王智斌说,如果上述行为未被发现,或发现后归还,就可获得轻判,将会导致以极低的犯罪成本,从而对类似行为形成“反向激励”。

真假“金主”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优道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11.24亿元的兑付共分三个阶段,案发前的第一阶段,已经兑付4.3亿元;案发后对付了3.4亿元,其中来自成清波控制账户及其关联公司,共计3.2亿元,中间人兑付了2000万元;起诉、审理之后,又对付了剩余的部分。

尽管如此,11.24亿元的兑付资金中仍有约2.37亿元的兑付主体没有明确,判决书也没有给出说明。判决书显示,上海优道案募集资金中,成清波及其关联公司兑付了4.93亿元;杨智琴等人兑付了510万元;募集资金中回流兑付金额约为3.7亿元,加上中间人兑付的2000万元,四者合计约8.68亿元,尚有2.37亿元未说明兑付主体。

而按照尹立群等人的说法,未明确兑付主体的2.37亿元,正是来自*ST新亿。资金来源为该公司重整时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ST新亿2015年12月披露,当年12月4日,上海优道设立的富义投资、芮嘉投资、纯优投资、乾灏投资等四家合伙企业,共向其申报共计10.2亿元的债权及衍生利息、违约金。随后,*ST新亿控股股东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源稀金”)收购了富义投资、乾灏投资的2.74亿元、4亿元债权,并进行了豁免。剩余的3.46亿元债权,则按65.73%的清偿率,清偿2.27亿元。

“破产重整之前,上海优道希望上市公司能履行还款义务,当时一个股东支付了1000万元,加起来一共是2.37亿元。”尹立群称,经过这样一番运作,*ST新亿与上海优道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但疑问并未就此解决。判决书显示,成清波兑付的4.93亿元中,明确提及时间的是案发后兑付的3.2亿元。剩余的1.73亿元,并未说明兑付时间、方式、资金来源。

尹立群声称,除了案发后兑付的3.2亿元,成清波在案发前、起诉审理期间,都进行了兑付。其中,案发前兑付的4.3亿中,包含上海优道回流的3.7亿元,剩余的6000万元则由成清波筹集。但对于资金来源,尹立群对记者称“不清楚资金来源”,亦未提供相关资料。

尹立群等人透露,剩余的1.13亿元,亦由成清波兑付。资金来源正是一家名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赛伯乐绿科”)的企业,时间大约在2014年七八月间。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赛伯乐绿科成立于2014年7月9日,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为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绿科”)和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策划等。

赛伯乐绿科此前已在中技系资本运作中露过脸。2014年5月,深圳中技实业在国联信托的两笔信托借款违约,导致其用于质押的*ST成城2580万股被强制划扣给国联信托。当年8月16日,*ST成城公告称,作为两笔信托计划的原委托人、受益人,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阴顺元”),已将此两笔信托计划项下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赛伯乐绿科。

“当时成清波的资产大多被冻结、查封,变现很困难,偿还募集资金需要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深圳中技实业和赛伯乐绿科签订代偿协议,由后者代为偿还债务,深圳中技实业提供资产抵、质押。”前述一位知情者对记者称,深圳中技实业抵押给赛伯乐绿科的资产价值约为20亿元。抵、质押的资产处置收益,作为赛伯乐绿科的代偿收益。

尹立群亦称,上述20亿元资产的抵押值,是剔除了债务后的余值,并不包含债务在内。

“成清波偿还的资金,资金来演、偿还方式、偿还时间等关键信息,本来都要明确交待,但在判决书里,这些关键事实都被隐蔽了,只有笼统的数字。”王智斌认为,仅凭尹立群等人的单方面说法,尚难以释成清波兑付资金之疑。

不过,有知情者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成清波偿还的共计4亿余元,资金基本都来自赛伯乐绿科。5月初,本报记者就此向赛伯乐集团核实此事,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其对此并不清楚,需要向业务部门核实。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未了局

一个隐秘的内情是,成清波愿意组织资金,兑付上海优道案涉案资金,与其得以取保候审、获得轻判有很大关系。

法院判决书显示,上海优道募集的资金,有7.46亿进入*ST新亿前身国创能源账户中。但全部募集资金中,成清波实际使用4.36亿余元,周剑云实际使用3.53亿余元。这也意味着,成清波实际偿还金额4.93亿元,比实际使用的“多”了5700万元。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得知,成清波“多还”5700万元,具有前提条件。尹立群称,成清波与司法部门达成过兜底协议,必须以保证上海优道案资金全额兑付,作为其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

与此同时,上海优道案的兑付资金,并非全部由成清波筹集。在此过程中,*ST新亿态度突然变化、并偿还了2.37亿元债务的行为。而上海优道案爆光后,*ST新亿始终未被司法部门调查。

2014年3月, 该公司(原简称国创能源)公告称,周剑云在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阳洋矿业”)订委托融资协议,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进行融资,由当时的国创能源提供监管账户并监管;阳洋矿业随后委托上海优道投资融资,同样由国创能源提供监管账户,但阳洋矿业、优道投资之间因融资产生的责任、义务,均与国创能源无关,且无需对任何协议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如因与阳洋矿业、上海优道的商户协议被协议外第三人追责,阳洋矿业、优道投资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7月1日,国创能源再次公告,否认了上述7.46亿元债务。公告称,此事是周剑云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不是融资主体,也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为上海优道的融资提供担保。此外,年报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2015年9月底,*ST新亿的负债14.71亿元,并不包含上海优道申报的债权。

但在2015年12月4日,上海优道向*ST新亿申报上述10.2亿元债权时,迅速得到了确认,并由该公司进行了偿付,导致其重整债务总额由14.82亿元,骤然增加到21.74亿元,增加了近7亿元。

对于*ST新亿在债权问题上的态度反复,该公司现任董事长黄伟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公司前任董事会不负责任。作为后任者,必须要把这些债务清查清楚。如果在重整完成后再出现债务纠纷,对该公司的影响将会更大。

法院判决书也认定,相关资金部分被用于偿还当时的国创能源的银行贷款,但并未提及具体金额。5月19日,*ST新亿发布回复函,对上证所此前问询函中提及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我本人此前一直从事矿业,对资本市场并不熟悉,2013年才开始筹划进入资本市场,2014年正式进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很多家上市公司接洽借壳,最后才找到*ST新亿。”黄伟称,他此前并不认识成清波和中技系的人员。

按照黄伟、尹立群等人的说法,成清波组织资金兑付,一个隐含的目的是为了保住*ST新亿这个上市公司的壳资源。

黄伟称,如果成清波不偿还涉案资金,上市公司将会构成单位犯罪,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重整将无从谈起。

“上海优道募集的资金有7.46亿元流入*ST新亿账户,但没有追究责任,是出于综合考虑的结果,如果追究公司责任,最终的结果就只能是退市。”尹立群称,将*ST新亿置于刑事犯罪之外,也是对该公司的保护。

代偿了2.37亿债务后,*ST新亿与成清波、上海优道之间,似乎已经不存在任何关系。但事实上,上海优道、成清波与*ST新亿之间,可能仍然是未了之局。

按照尹立群的说法,募集的资金中,流入周剑云控制账户的资金部分,已涉及职务侵占,*ST新亿代偿后,仍要向其追讨。

“肯定要向成清波、周剑云追讨,否则这个钱怎么能拿回来?”黄伟说,目前,已向成清波个人发送律师函,追讨由*ST新亿、其本人代偿的资金。

此前有消息称,为逃避责罚,周剑云早已避走海外。*ST新亿能否追回相关资金,存在极大的悬疑。*ST新亿、成清波、周剑云以及上海优道之间隐秘的未了局,仍有待时间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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