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把乡村振兴作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并且发布了乡村振兴规划。乡村振兴如何实现?成为了各界关心的话题。
当前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乡村治理也面临一些困境。对此,十九大报告吸纳了基层创新,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成为一些地方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举措。
要把握好自治、法治、德治的边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接受第一财经专访说,当前农村发展面临五个方面的难题。
一是乡村发展的人均收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关键方面与城市有悬殊,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二是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几乎都在农村,乡村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预计通过2018年的努力,贫困人口将会控制在2000万左右;三是农业现代化产业基础比较差,附加值不高,新经济新动能培养缓慢;四是对于“三农”的支持体系总体薄弱,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和政策不平衡状态依然存在;五是乡村人才匮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强,农村的很多优秀人才通过上学、当兵或者是打工,大量流向城镇。
这些难题有着很鲜明的时代背景,因为当前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比如,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为后来农业社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进城和农民市民化提供了制度基础;
再比如,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政策,并对农业进行补贴。在农村,从过去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靠农民集资摊派,到现在推出了新农合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农民和所在村社的关系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早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成立乡一级的人民政府再到乡镇村制,这个探索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寻求最适合中国农村治理体制的过程。
面对农村的如此巨变,要如何做好乡村治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叶兴庆称,乡村善治要把握好自治、法治、德治的边界,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做好三治融合。
具体来说,从自治角度来讲,要确定好乡村治理的半径,只有在一个比较小的治理半径范围内,一些事情才容易形成共识,降低自治运行成本。此外,还要重视新的治理主体,如返乡干部、教师、乡贤的作用;
从法治的角度,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依法治村、依法治乡的理念。干部要依法行政,农民要遵法守法、学法用法。重视法治作用的前提就是要有良法,面对法律空白应该及时填补;
与自治和法治相比,德治最不具有诱惑力,但它有利于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德治深入人心后,有利于村民们共同价值观的塑造,更容易达成共识,能够大幅度降低不确定性,大大降低自治和法治成本。
在叶兴庆看来,从长远角度看,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等到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时候,村落和城市社区在机制上和所承担的职能上,应该是逐步趋同的。
嘉兴首创“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格局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社会治理与协同创新首届镇长论坛上,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洪湖鹏称,嘉兴市首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依靠培育和激发乡村社会的自治力量和自治活力,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格局。
面对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范恒山也提到,乡村振兴是一个大事,光靠乡村是不够的,城镇、村企要联动来实现创新。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在新认为,新时代下的乡镇治理和乡村振兴面临着新的课题。如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要走好两条路:
一是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坚持以城带乡,不仅要增加制度性供给,让城市资源流动到乡村,更要引领乡村,挖掘自身资源,汇聚发展的内生动力,重新焕发乡村生机,促进产业兴旺,真正实现城乡融合,互惠共生。
二是要走好乡村善治之路。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以乡村治理为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变革,社会治理模式正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转变。
他认为,政府要创新管理思维,改革管理理念,引入企业协同治理,引导公众参与治理,不仅挖掘企业自身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潜力,提升群众参与的自治意识,也促进政府管理效率的提升,优化农村治理能力。这种良性互动,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