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于8月20日在上证所开始实施,这有利于避免股票在尾盘出现异动。
为进一步优化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8月6日上证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
此前的收盘交易机制显示,沪市收盘价由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产生。现在这一收盘交易机制发生变化。8月20日起收盘交易机制调整为收盘价由14:57至15:00集合竞价产生,在14:57后挂单,不可撤单。
除此之外,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也发生调整。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事实上,收盘集合竞价制度,已被大多数的国际市场采用。此前, 深交所早已实施收盘3分钟集合竞价。此次上证所如此实施,有利于避免股票在尾盘出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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