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近日对南玻及其三名原高管出具警示函。南玻2013年8月转让深显公司19%股权的交易存在补充合同,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补充合同的回购义务构成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南玻未及时予以确认,导致2013至2015年财报出现错报。南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罗友明、时任副总裁吴国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曾南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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