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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重视“竞争中性原则”

来源:互联网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压力增大,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从市场规律而言,民营企业更多处于外贸、消费等竞争性领域,所以当市场调整时,民营企业的压力感受会更直观。

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0月19日,刘鹤副总理就当前经济金融问题接受采访时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高金融可及性,减轻各类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只要公有制经济,不要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经济发展将缺乏效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效率都有待加强。而彻底市场化,完全由非公有制经济主导,由于市场配置的时滞性,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扭曲,背离了中国国情和发展规律,会出现发展不当、不公平等问题。因此,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等保护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实现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功能和目的:既是为了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供其竞争力,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也是为了扩大民营资本等的发展领域,让民营资本更多进入国有经济,更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当前面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双向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的民营经济,无论由民资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会放大民资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利用公有资本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目前上市公司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资本市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力作用,资本市场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平台之一,资本市场发展好了将给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很好的空间,通过资本市场释放国有企业改革红利

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市场决定控股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有利于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既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国企私有化”,而是共同发展。国有资本入股民企,特别是当民企面临流动性困难,国有资本可以通过收购帮助其渡过难关,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好了,国有资本可以退出。民营资本入股国企,需要考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值增值并不是一定要有绝对利润,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对于一些竞争性业务,可以实现民营控股。

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符合“竞争中性原则”。混改后,一些重要领域逐步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行业的混改风生水起,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新思想的提出,激发了民间投资热情。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重视“竞争中性原则”,竞争中性指的是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同样的条件和地位,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权保护、行业准入、银行贷款、上市融资、产业政策支持、创新政策支持、政府监管等方面都存在一样的待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第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和民企在不同的产业链布局。当今的国际市场,已由单个企业竞争转向整个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竞争,应突破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相互对立的思维误区,形成共赢格局,更多地从产业布局和规模考虑其区别,国有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上游,在基础产业和重型制造业等领域发挥作用,国企多数是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国有大企业发挥产业价值链条的重要带动作用,通过提供平台,整合资源,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服务业、制造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提供制造业产品特别是最终消费品,为国企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竞争环境、市场需求和分工协作,通过两者的相互补充发展,拓展了可持续增长的利润空间。

第五,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改”而不是“混”。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强化微观主体的市场经济地位,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突破口,混的目的更是为了改,而改的重点一定落地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相应职能,通过构建激励机制,提高国企职工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形成合力,有利于推动经济整体发展。

(作者系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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