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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慈善法》明起实施 禁止“个人募捐”

来源:互联网

8月31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我国首部《慈善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慈善法》共12章112条,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扶危济困慈善活动走上法治轨道。

由于此前政策真空,通过网络“骗捐”、“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慈善法将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的方式,明确划入了公开募捐的范围。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介绍,公开募捐的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募捐,在网络募捐上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上发布。另外,慈善组织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上发布。所以,没有募捐权的网络不能发布募捐消息。

《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权给了民政部。民政部8月22号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腾讯公益、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等13家平台入围。

首次明确“慈善信托”

过去,由于我国对于慈善信托没有明确规定,一些慈善家选择到国外做慈善信托,即将实施的《慈善法》中新增专门一章讲慈善信托。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行为的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在我国,慈善信托值得鼓励:“比如说某人拿出一亿元来,捐赠给某个慈善机构,这个行为是一次性的。捐出来跟他个人和家族没有太多关联。另外他有可能拿一亿或者十亿来成立一个家族的慈善信托基金,通过它的营运和收益用于慈善事业。这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也有利于大额捐赠。”

禁止个人募捐 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

此外,我们常在网络上看到的,类似“某某地区某男童身患白血病,急需费用10万元,望慷慨解囊”这样的“个人募捐”行为,因为缺少公募资格,所以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不过,个人求助与募捐不同,慈善法没有做禁止性的规定。

据大河报31日消息,“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慈善活动,个人因自身或者其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求助,《慈善法》没有禁止。”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以往常见个人通过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有的媒体会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再这样做就不允许了,必须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布该慈善组织账户,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如果不是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而是为了病重的同事、老乡、朋友,爱心志愿者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起求助,可以吗?业内人士表示,对此《慈善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问题有待探讨,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细化。

怎样防止“被捐款”?

《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政府部门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则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