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还有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也就是说,当遇到巨额赎回时,你有可能当日得到全部赎回,或者当日得到部分赎回,也有可能被延期支付。延缓支付的赎回款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其通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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