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检察官指出,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也就没人盯着不放。这些人判刑后是否取保就医,不会有太多人关注。
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
全部的奥秘是:还在审理期间,他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
获刑贪官逍遥法外,绝非个别现象。仅在广东,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同样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下成功“保外”。
为林崇中做出虚假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称,“不说百分之百,起码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级干部,只要有病都会被保外就医”。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也透露,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中,原官员多于老百姓。
这些获刑贪官中,有多少人假借“保外就医”逍遥法外?如何保证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制定的保外就医政策,不成为贪官“越狱”的密道?如何守住公众反腐败的信心?
广东省检察院干部感叹:“林崇中一天牢都不想坐,太过分了。” (谢正军/CFP/图)
贪官如何成功“越狱”
官至副厅级的林崇中,2009年7月30日被法院判决10年有期徒刑后,直接就回了家。说起这事,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对南方周末记者连呼“太过分了”。
据广东省有关部门通报,任职期间,林崇中帮助经商的妻子李云低价购得95.5亩土地使用权,差价316.47万元后被认定为索贿;在项目中收受港商65万港币的贿赂,向其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此外,为广东某集团谋取利益,收受4万元。
2008年8月8日,林崇中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异地关押进了广东省河源市看守所。另一正处级贪官、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久后的12月25日也被送进了河源市看守所。
温耀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能在被判刑后顺利保外就医,两人的家属在开庭前半年就开始活动。林崇中的妹妹林卫和、刘益民的弟弟刘益忠等家属,先后找到了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指导员涂亚造和所长刘辉汉,合谋伪造病情鉴定,让他们被判刑后保外就医。
在河源市,具有为罪犯保外就医作病情鉴定资格的是河源市人民医院。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吴景卫获刑判决书显示,2009年5月4日,吴景卫电话约了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和该院医务科副科长张明杰吃饭。席间吴景卫说,第二天他带犯人到医院做病情鉴定,请他们到时关照,让犯人的病情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5月5日,吴景卫带着林崇中、刘益民到河源市人民医院做病情鉴定,接诊的蒋爱忠违规记录血压,使林、刘血压达到三级高血压的标准。做完辅助检查后,蒋爱忠做出诊断结论: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脂血症。
张明杰依据蒋爱忠的诊断结论,做出了罪犯疾病状况鉴定书,找到医院党委书记任海滨等专家签名后,又盖上了医院公章。
5月7日,因“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达不到保外就医标准,吴景卫把鉴定书又送回了医院。张明杰把鉴定结果又改为“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三期”,达到了保外就医条件。
2009年6月4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益民有期徒刑5年,准许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2009年7月30日,该院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准许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林崇中一天牢都不想坐。”2011年10月17日,温耀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贪官保外就医并非个例
江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林崇中回到了江门后,住进蓬江区一小区的一栋两层别墅。这个小区里,住着很多与林崇中相识的当地官员。
按常理,靠作假获得保外就医的林崇中应深居简出、远离熟人圈子。但他却并不忌讳,他和父母一起住,经常在别墅附近的广场上散步,或坐在广场椅子上休息。碰到认识的人,他会微笑着点头、打招呼,给人的感觉是精神状态还不错。
更高调的是,林崇中常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出门,在一些酒店、茶楼现身。南方周末记者在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工作人员说,当地还流传着林崇中与一名关系特殊的女子公开出双入对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反感。因他的高调,“林崇中放出来了”的消息在江门官场广为流传。
林崇中保外就医,引起了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局副局长温耀勋的注意。温耀勋曾亲自办理林崇中受贿案,对林的身体状况比较清楚,“林崇中确实有高血压,但没有严重到可以保外就医的程度。”
他发现问题后请示了上级,随后与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开始联合调查。与此同时,广东省纪委也接到了对林崇中的举报信。2010年年底,在监狱外“逍遥”一年多后,林崇中被收监。
2010年12月,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和指导员涂亚造被刑拘。两人交待出,除帮助林崇中伪造病情鉴定外,还帮助刘益民伪造了病情获得保外就医。
江门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如果林崇中不回江门,而是去别的城市生活,违法保外就医就不会被查处。河源市一位司法界人士也表示,获刑官员保外就医较为常见,只要这些人出来后低调些,一般不会有人去管。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说,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者,也就没有人盯着不放。只要这些人被查处判刑,之后是否取保就医,不会有太多人关注。
获刑贪官被保外就医,在河源本地也并不鲜见。2005年5月,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因卖官受贿索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前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2011年10月19日,河源市一位司法界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卢建中、曾天来后来都保外就医了,其中一人承包了数十亩土地,办了一个农庄。
二人被保外就医的信息也得到河源市人民医院的证实。不过,在林崇中、刘益民事件败露后,“河源市检察院把近几年大的罪犯疾病鉴定全查了一遍,没有发现违规案例”。
近年来,多名因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获刑的高官,都被保外就医,广为人知的有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等。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公文发现,2004年最高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监。2010年,最高检再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2011年9月,辽宁沈阳市检察院通报,在近期的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督活动中,发现了14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官杨涛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在押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高于这一比例。
是制度问题还是个人问题?
保外就医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二十年前就引起关注。1990年,由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疾病伤残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实行后,违规违法保外就医的情况仍然严重。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接到的大量举报中,涉及违法保外就医的案件居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曾表示,该办法只是规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这给个别执法人员、鉴定人员贪赃枉法留有可乘之机。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检察系统的监督权相当有限。办法第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参加监所关于保外就医的会议,但只是列席。第八条还规定,监狱上报罪犯保外就医的手续时,需将副本交由检察机关派出机构,只是告知备案。
对是否应加大检察机关监督权限的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十分谨慎。他认为,让检察院监督病情鉴定是否真实,存在专业障碍,“医生说他是高血压三期,你检察院敢说他是二期吗?这不是法律问题,是专业技术问题。”
最高检监所厅原厅长陈振东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为避免保外就医出现问题,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不少规定。认真执行的地方,作假就难。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开始将检查事后监督改为事先监督,加大保外就医的审查力度。
在医院环节,南方周末记者获得刑事判决书显示,当初河源市人民医院给林崇中、刘益民诊断病情时,仅有医生蒋爱忠出诊。但在病情的鉴定书上,该院党委书记任海滨等四名专家都签了名表示认可。任海滨承认,几个人看了一下蒋爱忠的诊断结论就签名了。
2011年10月20日,河源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刘胜初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9月2日,医院制定了《对罪犯“疾病状况”鉴定的实施方案》规定,以后参与鉴定的5名专家,都必须现场问诊。不过方案中没有规定,如何保证五人都同时到场,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性规定。
河源市公安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出现违法违规保外就医的情况不是制度问题,“制度相当完善,是个人问题。如果医院不提供虚假鉴定,这些人就保不出去。”
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惠频,曾出庭支持对吴景卫提起公诉。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他也持同样观点:此案发生并非涉案者钻了什么制度漏洞,而是个人出了问题。
“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
保外就医之所以成为部分贪官的“越狱密道”,犯罪成本低,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林崇中、刘益民违法保外就医案中,从判决书可以发现,林崇中和刘益民获得保外就医的行贿成本,也相当之低,两人合计行贿的现金仅为11万余元,另有香烟十余条。受贿的看守所警员吴景卫和指导员涂亚造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2年6个月。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向看守所警员吴景卫、涂亚造行贿的林崇中妹妹林卫和,是江门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她没有被追究行贿责任,林崇中也没有被加刑。
根据吴景卫的判决书,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长刘辉汉,曾收受林崇中送的一万元,被标明“另案处理”。但河源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陈新华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出事前刘辉汉就已经提出辞职,已不再担任看守所所长职务,处于休息状态。
收受红包给林崇中、刘益民做出虚假病情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医务科原副科长张明杰,均被注明为“另案处理”。
2011年10月20日,南方周末记者实地走访河源市人民医院,发现蒋爱忠仍在正常上班。张明杰2011年3月退休后也被返聘在该院工作。
河源市人民医院不仅没有处分蒋爱忠和张明杰,在该院最新的鉴定专家库名单中,蒋爱忠的名字赫然排在第二。更加匪夷所思的是,蒋爱忠还是该院最新成立的“罪犯疾病状况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
院方暧昧的态度,是否表明为贪官做虚假鉴定,为院方公开默许?面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质疑,该院有关人士表示,愿将蒋爱忠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清除。之后,该院再次回复,“到目前为止,我院尚未收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对该两位同志的正式处理文件,只要收到处理意见,即刻按照处理意见处理。”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人士也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案发后河源曾提出,希望不起诉医院的涉案人员。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些检察官曾感叹:“我们检察官冒着很大压力工作,有时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办案,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抓到腐败分子,但很快又通过各种途径出来了。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沮丧。”
陈良宇的宣判不仅仅关系到中央政府的权威也关系到法律的权威 CFP/图
陈良宇被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报道说,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即使陈良宇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也至少要服刑九年,即陈良宇最早2016年可出狱,除非申请保外就医。
一个被判了18年监禁的罪犯,实际上只要执行9年就可重获自由,宣判的刑罚与实际执行的刑罚如此“相去甚远”,虽说体现出现代刑事司法教育改造犯罪、促使犯罪人早日归复社会的人文理念,但也多少容易让普通民众对刑罚执行的巨大伸缩空间产生疑惑。
笔者在此想讨论的并非法律上减刑机制是否合理,而是另一个可能冲击刑罚执行的制度——保外就医。报道中,记者已经非常隐讳地向我们透露出保外就医的神奇功能:如果能够顺利申请到保外就医的话,陈良宇就可以在2016年以前更早的时候走出监狱。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也就是说除了减刑、假释,法律还为入狱贪官开出了一条“出狱”的通道。对此,立法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出于对犯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但对于实践中运行的正当性——能否遵循严格的程序标准确保每一个保外就医的囚犯就是真正的重病患者,则不免让人担忧。
作为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保外就医虽然没有解除犯罪人身上的刑罚,但其效果却与解除刑罚无异,由此就有可能成为那些“有关系”、“有实力”而无病痛的犯罪人(贪官)“叮蛋的缝隙”,并易导致刑罚执行领域的腐败。先不说构成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否具体明确而没有人为空间,也不说执行保外就医的程序是否健全完备能有效防范弄虚作假,光看其监督检查就缺乏正当而严密的设计。按照规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实际的情况是,这种监督往往被虚置,例如沈阳黑老大哲学军的许多犯罪事实,正是其在因病保外就医期间干出来的。而现实生活中,要想从“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弄到一纸证明,这对于那些“在外面仍有影响力”的入狱贪官而言应该不是什么难事,至于已成功获准保外就医逃避刑罚制裁的人,也大多处在传媒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视野之外,许多案件只见保外就医而不见事后“收监”,足以说明相关监督考察机制的失效。也正是这个行刑缺口,让人们看到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天壤之别:判处死缓,一般2年后可转无期甚至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争取到保外就医,那么一个被判死缓的人,完全可以坐几年牢就“重获自由”了,难怪有人得出“贪官死缓+保外就医=没反腐败”的结论。
作为一种关怀犯罪人权利的制度安排,保外就医并非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要真正发挥好其功能,可能还需我们去认真发现现实中的种种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非正义的保外就医不仅亵渎了国家刑罚的正义性,同时对那些认真服刑的犯人也是极大的不公。
(作者为西安政治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