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多人受伤。作为近年来在中国不断出现的“邻避运动”(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一例,余杭事件又一次引爆了国内媒体的讨论。
当地官媒:鲜明反对打砸违法行为
在事件发生后,杭州市政府5月11日作出通报,要求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这种强硬态度在近年来类似事件中比较少见。而其市委机关报《杭州日报》刊发了措辞同样强硬的评论员文章《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诉求”》。其中对这起事件的定性为:“这起事件已从原来的表达诉求转变成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等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基于这种定性,这篇文章作出了严厉的声讨:“如果把‘表达利益诉求’作为越过法律边界和底线的借口,甚至采取类似‘街头政治’、‘暴力表达’等过激方式,那只能破坏和谐社会的稳定之基,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仅社会不会答应,法律更不允许。对此,我们尤其要头脑清醒、坚决反对。对于少数进行打砸抢的人,公安机关应当毫不手软,依法予以严惩。”
作为杭州市上级政府的浙江省政府,其省委机关报《浙江日报》也刊发了评论员文章《维权须走正道》。这篇内容简短、标题看似温和的文章,仍然持有与《杭州日报》同样的强硬态度:“而对于那些聚集堵路打砸事件中的少数不法分子,必须依法打击,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
一向被认为是中国舆论场中“左派”代表的《环球时报》,则发表社评《杭州要求打砸者自首是必要强硬》。从标题即可看出,《环球时报》与地方党报的基本立场并无二致。文章开头即对杭州市政府的强硬应对表示了坚定的支持,“我们支持杭州市维护法律尊严的这一坚决态度”。
不过《环球时报》显然在语言上更富艺术性。在阐明事件基本事实后,首先做了一个让步,“垃圾焚烧发电厂立项的前期过程也许有纰漏之处”。但紧接着话锋一转:“但即使这样的批评是成立的,非法封堵道路和袭警都决不能允许。这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途中的大是大非,这个社会决不可鼓励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这种“以退为进”的论述技巧是其总编辑胡锡进“辩证逻辑”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外地媒体:反思地方政府沟通失灵
相比于必须支持地方政府决策的本地党报,其他媒体则能够更多地反思冲突的缘起,更多地讨论“政府本该怎么做”。
《京华时报》摘编新华社5月11日电文《政府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其作者刘雪松是《浙江日报》下属都市报《钱江晚报》的评论员。这篇文章不反对杭州市政府的定性:“从最后的结果来看,这样的定性应该是比较准确的。”但在此基础上也检讨了政府在之前的一些做法:“一个垃圾处理项目,还没开工就先收获满地的‘情绪垃圾’,这不一定是项目本身不环保,而是决策程序不‘环保’。试想,如果将这次决策的程序倒过来,让决策部门的声音在最后出现,决策者在拍板前先听群众的声音,让群众先听到专家的声音,再听到政府承诺的声音,是不是会避免或减少群众的怨声和骂声?”
《北京青年报》则发表评论《“群众全程参与”不能总以冲突为代价》,作者署名是来自四川的唐伟。他基本绕过了“打砸抢”这一抗议形式的问题,而指向了事件的起因——垃圾焚烧厂的决策机制问题。这篇文章将冲突爆发的主因归于信息沟通不畅:“广东茂名、云南昆明、浙江余杭等地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力单方表达,使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未获得尊重,信息不畅造成误解误判。”
新京报:民众应理性,政府也应检视失当
多数评论文章立场上偏向某一方,而《新京报》的社论《“垃圾焚烧厂争议”需要冷静和理性》则更有“劝和”的意味。文章首先批评了当地民众的过激行为,且基本符合杭州市政府的定性:“因为维护自身权利,封堵省道和高速路,甚至上演打砸场景,这些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但《新京报》对民众过激行为采取的是“温和喊话”而非“强硬批评”的方式,社论呼吁:“对于民众而言,在表达合理诉求时,也应该保持足够的平和与理性。既然初衷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自己首先不能违法,听任戾气发泄。必须明白,表达诉求的行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必然会破坏社会秩序,受到法律追究。”
这个角度与《人民日报》早先的评论《靠什么破解PX项目等一闹就停难题》比较接近。《新京报》同时呼吁政府和民众双方的冷静:“对此,相关各方都应该冷静下来,有所反思,并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行事。民众以‘闹大’求关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当地政府似乎也该检视一下问题处置的失当之处,切实保障民众在重大公共项目上的知情权。”这堪称“理中客”的典范。
解决邻避难题:言尽而期待改变
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邻避难题”,应该如何尽力化解?尽管着眼点有所不同,但评论员们的最终结论大同小异。如《新京报》“一是要构建与周边民众平等通畅的沟通机制”,“再就是对类似可能存在污染的项目要实施动态监管,并及时与民众进行互动”。
北青报评论文章的落脚点与此相近,“一者,各种信息必须透明而公开”,“二者,正视利益关切方的诉求”,“三则,必须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环球时报》则说:“光靠‘沟通’已经不管用,应当研究由上一级更权威的权力机构对项目安全担保,以及对项目设立地附近民众做出经济补偿等制度性安排,为化解问题创造强有力的条件。”实际上,这并不是反对“沟通”,而是更进一步,提出了提升公信力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邻避运动”在中国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其事件具体细节有差别,但本质几无不同。其解决之道也并非难以思索。这也是各路评论员最终殊途同归的原因。然而,既然结论不复杂,为何类似事件仍屡发不止?除了情绪因素,地方政府没有吸取教训,改进决策机制,才是更深层的原因。
《人民日报》早先关于各种工业项目“一闹就停”的评论文章,就指出民众的公共理性问题与政府能力问题。现在,显然民众理性和政府能力的提升都比想象中更慢。舆论反思已经足够,只能期待利益相关方的自省与改变。(文/邱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