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官方微博显示,12月25日12:00,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万庆良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万庆良认罪悔罪,痛哭流涕。
今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人大常委会 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 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上述官方微博显示,这些“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包括: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某、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李某某、中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某某、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李某某和庄某某、广州君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某某、揭阳市宏和贸易有限公司吴某某、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宜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某某和郑某某、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某某、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广东省运通塑料(集团)公司庄某某。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上述官方微博还显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今天的庭审,万庆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