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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的命运与警权的边界

来源:互联网

杨辉(化名)被释放成为这两天社会领域的一个热点新闻。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辉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

杨辉获释,是一个及时的纠正。这起发生在边远小县城里的案件,却产生了全国性的影响,跟其与针对网络言论的两高司法解释联系在一起密切相关。舆论关切杨辉的命运,实际上也是在关心警权的边界以及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

在两高司法解释公布之时,本报曾发表社论,对该“解释”中关于网络上寻衅滋事一罪的规定表示担忧。我们忧虑的是相关含糊的条文可能引致执行过程中警权的滥用。此类规定有可能将网络不当言论与网络谣言混同在一起,造成非罪行为的有罪化。杨辉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条不当微博即被刑拘,证实了我们的担忧。

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拘杨辉,理由正是指称杨辉在网络空间的发言,煽动闹事,事实上杨辉的发言与所谓的“闹事”并无任何因果关系。不难看出,警方所依据的,即是两高司法解释中“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相关条文,而就是这些条文,在两高解释发布之时,就被担忧或导致赋予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这种担忧显然并不多余。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或将面对更多的矛盾与冲突。在这个大背景下,无论诸多矛盾与冲突以什么样的方式显现出来,都会对社会管理与公共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警权的使用也是一个考验。警权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

在过去的几年中,警权滥用的问题已被重视,这跟现实存在的许多问题有关。当警察权力未能依法行使、警察权力变得随心所欲时,警民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激发在所难免,有时甚至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在公安系统的例会上提出要求,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执法突出问题,实际指向的正是警权的滥用。警权的滥用往往会使公民权受到伤害,甚至化为乌有。孟建柱着力遏制警权的滥用,可谓正当时。

杨辉一案发人深思。一个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对警方不作为的批评,至多属于批评不当,却差点引来牢狱之灾。这个事件告诫人们:其一,即便要针对网络谣言“严打”,也一定要依法打击,谨慎行事,不可随意扩大化、运动化;其二,对于逆耳的舆论监督,绝不可随意拿警权当工具,伤害言论自由;其三,当软约束的警权与模糊的司法解释结合在一起时,滥用的几率无疑会增大——这反过来提醒,制定司法解释同样需要倍加谨慎。

杨辉最终获释,可以说结局不算差,不论是不是因为舆论的压力,都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安系统的自我纠正能力。不过,警方固然是迅速撤案,但此事件对于一个未成年人的伤害,却不可低估。而比之关注一个个案,我们更希望的,是警权真正被关在“笼子”里——否则,无辜的民众就可能被随意关进“笼子”。

当然,杨辉未经求证即在网络随意发言,也确实需要给予教育。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杨辉有必要从中汲取教训,舆论更不宜随意将其捧为英雄。

杨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