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张引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借用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庭开庭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引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并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张引并未大肆收受企业或个人的贿赂,而是利用一把手职权,不光收受街道负责人孝敬的“拆迁奖”,后来还巧立名目给自己滥发奖金,而这些钱都是公款。办案检察官明确指出,像张引这样的腐败方式,在部分地区颇有典型性。正因如此,张引腐败一案,成为江苏省检察院直接交给市级检察院承办、省检察院派员督办的第一个厅级干部腐败大案。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在案情报告上批示:此案应注意留存材料,以便警示教育和今后办案使用。
下级送来拆迁奖
第一次下属街道来送“奖金”,他没收
1959年出生的张引,家庭条件优裕,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徐州市郊区政府机关后,一路顺风顺水。2006年5月,他从徐州市九里区常务副区长、副书记调任泉山区代区长、副书记。
到任后的张引感受到任务明显增加,特别是泉山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量明显多于九里区。不一样的并非仅仅是工作量。2007年7月的一天,泉山区下属某街道王书记打来电话,说一个征地拆迁工作刚结束,要过来汇报工作。张引有点意外,街道的拆迁工作有什么好汇报的?
王书记到办公室后,汇报了街道工作,忽然从包里拿出一张存折说:“张区长,我们街道发的拆迁奖,这是你的那份。”不等张引反应过来,王书记已经拉上了办公室的门告辞。
“街道给我发奖金?”张引有些摸不着头脑,考虑到自己初到泉山,现在又是升迁的关键时刻,还是不要多问为好,但这笔钱肯定不能收。过了两天,张引打电话叫来王书记,把存折退给王书记。看着王书记欲言又止的样子,张引拍了拍王书记的肩:“我刚到泉山,还需要你们的支持,好好干!”
一句“大家都有”,打消了顾虑
两个月后,该街道另一征地拆迁项目结束,这次,王书记没亲自登门向张引汇报工作,而是指使下属支取1.8万元,请区重点办邱主任以所谓“拆迁奖金”转交。
见到张引,邱主任顺便把“拆迁奖金”的来龙去脉汇报清楚了。原来,在泉山区拆迁工作中,区政府与下辖街道签订了拆迁包干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区里拨付的拆迁经费中,有部分可以作为奖金发放给参与拆迁工程的工作人员。完成一个拆迁项目,拆迁经费往往有结余,街道会按规定给工作人员发拆迁奖励金。
“拆迁工作没有区长的支持,无法及时完成,区长功不可没,这是你该拿的,大家都有的。”邱主任说。
张引明白,这是泉山的规矩,特别是看似随意的一句“大家都有的”,彻底打消了他的顾虑。这次张引没再给王书记打电话。年底,王书记所在街道在区里考核,得到了优异的名次。
主动索要奖金,数额一年比一年高
2008年12月,张引被任命为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赵杰(另案处理)向书记汇报了泉山的工作特色:下属街道的拆迁奖金,根据规定是给街道工作人员发的,但要经区政府的审核监督,街道工作人员都有,所以作为区委书记、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也不能少,街道报批时都主动提出的。此时,张引早没了当初的忐忑。
接下来的两年间,泉山区拆迁工作大大增加。当然,张书记的拆迁奖金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先后领到8个街道和两个部门发的“奖金”,其中2009年共收17万,2010年共收26.5万,2011年共收49.3万。数额最大的一笔是2011年9月,某街道一次送上15.8万。
既然有所谓的“奖金”,张书记对于拆迁项目格外关心,尤其是工程的进度和奖金的数额。过去街道送奖金是为了让张书记能多关心,现在哪个街道不主动给领导发“奖金”,就会体会到张书记的“严格”。有一街道向分管副区长赵杰汇报拆迁奖金分配方案时,因为没提到区委领导,被打回去重订一份方案。
升迁之前还不忘提早分一笔拆迁奖
在张引看来,拆迁奖金是因为自己领导有方,应该拿;但作为书记,有些“原则”必须坚持。为此他再三提醒分管副区长,发放奖金的财务手续要完备。街道书记们心知肚明,奖金发放的方式也五花八门,但有一点在各街道都一样,张引肯定拿的最多,区领导的名字也绝不允许在领取名单中出现。
湖滨街道王会计对此印象深刻。2011年11月一天晚上正下着大雨,街道书记打电话让她马上到单位,因为在两张拆迁奖发放单上列了“张书记”等区领导名字,王会计当场按领导指示,销毁两张发放单,重做了两张。
2012年下半年,徐州市新一轮岗位调整即将开始,张引升迁在即。按惯例,拆迁奖必须等到工程全部结束后,但这些工程可不是按岗位调整进度来的。为此,张引专门让赵杰汇报了项目进程。下属们自然领会书记的心思,赵杰将尚未完工项目的街道书记找来,要求项目虽没完工,但部分拆迁奖金可以先发,当然这些奖金是给张引的。2012年10月,拿了奖金后的张引,才没遗憾地赴任徐州市政协副主席。
张引受贿、滥用职权案
1领取拆迁奖励共140余万
由下属街道以“拆迁奖金”为名送来
时间集中在2009年至2012年,月均近3万
2自立名目发奖金自己拿了50多万
所立奖金项目:
财政平衡奖
重点工程奖
收入上台阶奖
收入目标奖
2009年-2012年,动用1000余万财政资金发奖
案件侦查经过
●2013年5月,我省纪检和检察机关掌握了张引腐败的线索后,省检察院将张引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移交无锡市检察院查办。
●同年7月8日,省检察院对张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同日张引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逮捕。
●10月25日,该案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
●近日一审宣判。
★通过查办张引案件,检察机关共追缴赃款200万元,挽回国家损失800余万元。
巧立名目滥发奖
4年花掉上千万财政资金给少部分领导发奖
张引自己拿了50多万
2008年,中央、省市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津补贴,实施阳光工资政策,各种名目的奖金被明令禁止。起初,身为泉山区委书记的张引主持了从中央到地方关于阳光工资政策文件的学习。可看到原有一些奖金项目没了,他心里舍不得。
一天,张引打电话给财政局长,开门见山地问:“阳光工资后,我一年能拿多少钱?”局长愣住了:张书记不关心阳光工资后区财政资金是否充裕,关心的是个人收入增减!尽管如此,他还是赶紧派人核算区委书记的年收入。
经过深思熟虑,2009年7月,张引把财政局长叫到了办公室,让他按惯例给区委四套班子发放财政平衡奖并制定方案,当然在财务上,这笔钱不能从奖金科目中支出。在主持区委常委会期间,张引单独将发放奖金的情况向其他常委作了通报。虽然大家知道不能发,但在金钱诱惑下,没人明确反对,何况是区委书记定下。很快,财政局申请了40余万经费,以财政平衡奖名义发给四套班子成员。虽然张引拿到的只有2万,和街道送的拆迁奖不好比,但只要有,他的心理就平衡了许多。
有了财政平衡奖,第二年张引又让财政局长增加了两个奖金项目:重点工程奖和收入上台阶奖;到2012年,张引再次决定增加一个收入目标奖。2009年到2012年,由张引决定,泉山区先后动用1000余万资金给少部分领导成员发放已被明令禁止的奖金,张引拿到50余万。
-案里说法
动用财政资金发奖金就是犯罪
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此案为今后办案典范
无锡市检察院何洪辉副检察长指出,在行贿、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往往千方百计寻找借口,打消受贿者的顾忌。张引案中,虽然顶着奖金的帽子,嘴里唱着领导的功劳,事实上,张引和街道主要领导清楚,奖金其实是冲着书记的权力而来。这种权力既可以影响街道工作的好坏,更可以影响街道领导的前途。正因这种特殊的制约关系,街道领导们才频频送上奖金。
对于张引滥发奖金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给下属谋福利,为了激励更好的工作,充其量是违纪,怎么是犯罪?办案检察官表示,张引明知国家三令五申,严禁私自滥发各类奖金,仍个人拍板、擅自决定,4年间动用上千万的财政资金,为少部分人发各种奖金,造成巨额国家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即便是在滥发奖金时,也只有部分重要部门负责人才能拿这样的奖金,且只有几千元,与张引动辄可拿数万相比,差距较大。滥发奖金破坏了公平、合理报酬的工资制度,损害了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具有极大负面效应,应当予以打击。
办案检察官指出,像张引这样的腐败方式,在部分地区颇有典型性。因此,“张引腐败案”成为江苏省检察院直接交给市级检察院承办、省检察院派员督办的第一个厅级干部腐败大案。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在案情报告上批示:此案应注意留存材料,以便警示教育和今后办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