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递交的满足保函条件的要求书(一般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个规定的或某一最大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这款仅限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它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什么意思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虽然该保证致力于保障受益人在原有合同项下不受损害,但是它不同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间的靠前性承诺,该约定自保函开出后即产生约束力。尽管见索即付保函的形式和内容各不相同,变化很大,但所有正确开立的保函都必须包含某些核心要素,例如:当事人名称,基础合同引述,保函金额或最大金额和增减条文,付款币别,用以要求减额或失效目的所需提交的单据,有效期或其他有效期规定及其展期条款,保函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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