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韩先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韩先聪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韩先聪利用担任中共安庆市委书记、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任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8.902562万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韩先聪在担任中共滁州市委书记、“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政委期间,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设指挥长会议集体决定的形式,违反规定,向相关企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减收土地逾期付款违约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350469亿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先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韩先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受贿939万余元属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先聪
韩先聪简历:
韩先聪,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75.12 安徽省肥西县中派公社韩圩大队团支部书记
1977.08 安徽省肥西县新仓中学教师
1978.01 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 安徽省农牧渔业厅政治部干部科工作人员、副科长、科长
1987.0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县级)
1991.12 安徽省农经委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省农业开发办主任
1995.50 安徽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4.10-1996.07,挂职任安徽省巢湖市委副书记)
1999.08 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
2001.02 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3.04 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
2004.02 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 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
2009.01 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 安徽省政府秘书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2013.01 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2013.03 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
2014.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