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上午,深圳中院对被告人何靖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靖是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今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广东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公诉方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何靖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何靖对所控受贿罪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十余单受贿事实表示没有任何异议。他表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主动退赃,希望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他的很多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这些消息越来越多,让他最终下定决心,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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