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新规发布两月有余,多家券商正陆续开展融券合同的修订。
国金证券25日发布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新修订合同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不进行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条件等内容。
合同新增条款包括甲方承诺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股份的限制期内,甲方及其关联方不会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甲方承诺不会利用多个账户发生不正当套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为私募管理人时,甲方承诺各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账户之间、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产品账户之间等,以及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之间,不会发生不正当套利交易。
此外,在交易提前到期条件方面,国金证券新增了“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或者交易所发布证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等情形”。
此前10月14日,证监会提出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同时,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通知,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同时禁止持有转让限制股份的投资者及关联人融券卖出相应股票。
新规发布后,多家券商针对融资融券合同条款进行了修订。目前,已有包括国泰君安、中泰证券、联储证券、湘财证券以及上述国金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发布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公告。
其中,部分券商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条款出借也进行了调整,例如,湘财证券于12月22日发布《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协议》条款变更的公告,修订后条款中新增了“若甲方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等内容。
就融券新规的影响而言,一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新规实施以后,主要从业务供给方和业务需求方进行了双向限制。在供给方面,限售股禁止融券卖出,减少了券商融券来源;在需求方面,融券保证金率从50%上升到80%,私募基金更是上升至100%,提高了投资人对融券业务的参与门槛,同时提升了融券卖出交易的获利难度。因此,会一定程度导致融券规模下降。
此前华宝证券研报指出,新规对券商等会员提出新要求,证券公司作为联通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的枢纽,需要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建立适当的投资者准入机制,承担起穿透核查投资者情况,加强管理融券行为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