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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规土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15年

来源:互联网

23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原局长万曾炜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万曾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在今年2月10日的一场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纪委梳理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将万曾炜、陈海鞠、王军及市高级人民法院4名法官等几起案件作为“大老虎”重点提及。

出生于1949年的万曾炜,今年65岁,2009年8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任上退休。因此万曾炜受贿案也被评论为是在职时受贿,退休后受审。

1996年~2000年,万曾炜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2002年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2002年~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党委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95万余元。

其中,20万元财物系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309万余元财物系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退休前收受,98万余元财物系退休前后连续收受,167万余元财物系退休后收受。

2013年6月17日,万曾炜因涉嫌受贿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审批同意了有关单位开发的房产项目,为这些单位和相关人员谋取了利益。这些单位负责人在相关房产项目开发中或完成后曾多次表示要感谢万曾炜,万曾炜均以默认的方式接受,因此,万曾炜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有因果关系,应以受贿论处。

此外,万曾炜在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又先后担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务,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此期间包括退休后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均属受贿犯罪的延续过程,也应以受贿论处。

2009年退休前,万曾炜曾经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谈及自己在浦东开发开放中工作的日子。1993年,万曾炜从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调到浦东担任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这是一个职能极为多元的部门,集合了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等。1993年~1996年,浦东以基础开发为主,当时浦东有3000个以上的工地在进行施工。

万曾炜在接受采访时说,每天都要签几十乃至上百份文件,“有规划的、房产的、土地的、计划统计等方面的,每个方面又有多个环节需要报批。”万曾炜说,当时确定了责任制,每个经办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的那一环负责。“我学的是经济,规划文件和图纸是学了几年才弄懂的。我当时就跟单位总工程师讲,工程质量你一定要把关,你签字,我再签。”

万曾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