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6月19日披露,国务院办公厅当日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今后的能源体制改革将由能源局负责推进。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与此前的能源局职责相比,取消了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等8项审批权限。同时,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而在加强的职责方面,国务院明确,重组后的能源局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明确,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设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等共1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在与国家发改委的职责分工方面,国务院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国家发改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但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须由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须报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能源局意见。
输配电价格成本审核办法由发改委会同能源局制定,共同颁布实施;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由能源局审核,报发改委核准;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及区域电力市场发电容量电价,由能源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发改委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