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网站9月7日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已命令洪良国际(00946.HK)及其四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最迟须于2010年9月17日就香港证监会对其数据造假的指控提交誓章证据,并将之送达法院存档。
上述法院命令在2010年9月2日作出,实际上给予洪良额外两周时间回应香港证监会的指控。
香港证监会早前指洪良国际在2009年12月14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虚假或具误导性数据,严重夸大了公司财政状况。对此香港法院批出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9.974亿港元的资产,目前该强制令仍然有效。
香港证监会称,自该机构于2010年3月30日展开有关法律程序以来,洪良已五次要求延长提交证据的期限,此次法院的期限将是洪良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
洪良国际8月30日曾公告,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已就香港证监会的指控向董事会汇报初步调查结果,承认洪良国际在招股说明书内的陈述并不可靠。为此,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赔偿公司的投资者,并正商议补偿投资者的最佳方案。
洪良国际今年3月30日遭香港证监会要求停牌,停牌前股价报2.06港元,下跌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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