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预期收益8%,一年期收益预期11%……
这是公开出现在上海浦东大拇指广场闹市区一家沿街商铺电子显示屏上的理财产品信息。但是,这样的信息并非来自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而是来自号称第三方理财的证大财富旗下P2P借贷业务部门。证大财富由上海证大集团全资控股,包括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所谓P2P借贷,即“peer to peer lending”,意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借贷。P2P平台最早发端于英美,典型业务模式为:P2P公司仅作为单纯的网络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但公司不负责交易的成交以及贷后资金管理,不承担违约损失。并且,整个业务都在线上完成。
与此不同的是,证大财富不仅充当了贷款风险把关人的角色,还做起了向放款人出售理财产品的生意。
理财产品寄生P2P借贷平台
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现在国内P2P的通常做法则是,P2P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向贷款人放款,之后将债权进行打包,再将打包后的债权进行分拆转让给多个放款人。在这一过程中,贷款人和放款人互相没有见面,贷款人直接获得的资金来自P2P平台公司,而放款人也只是向P2P公司认购债权份额。
证大财富的合同即反映了这样的债权转移关系。
2012年底,本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理财经理的带领下走进证大财富。据理财经理介绍,证大财富目前一共有5款理财产品,根据期限不同,年化收益率介于8%~11%之间,除每月定投外,投资门槛为10万元。至于资金投向,理财经理表示,通过证大财富这个平台,资金借出方可以将资金分配给多个资金需求方。为了更清晰地向记者解释这项业务,理财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其他客户的认购合同局部。
这份合同显示,一位客户一共认购了20万元的理财产品,除文字部分外,其中的表格还列出了10多个贷款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剩余期限等。其中,客户贷款金额一项中,最少的金额不足1万元,最多也只有四五万元。在贷款用途一项中,则包括购车、消费、进货等。
这位理财经理解释,公司向单个客户放款最多不会超过20万元。“但一般情况下达不到这个金额。”他还说,如果放款人(即认购理财产品的客户)对其中的某些贷款人不放心,可以要求更换贷款人。
合同显示,认购产品的客户只是“债权受让人”,而“债权转让人”为戴卫新。理财经理解释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获批后,先由戴卫新向他们放款,之后证大财富将戴卫新的债权进行打包拆分成若干份额,放款人与证大财富签订的购买理财产品合同,即是认购这些份额。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骗贷风险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P2P与一般通过小贷公司放贷不同,它的一端在做贷款,另一端则类似吸储。他进一步表示,在海外,P2P完全是一个中立平台,通过P2P平台,贷款人和放款人互相之间都可以轻易获取到对方需求,从而促成借贷关系的形成。放款人需要自己承担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平台不对风险承担责任。但进入中国后,设立P2P平台的公司主动承担了风控的角色,成为借贷的把关人。虽然放款人的利益多了一份保障,但揽下这个角色,P2P平台公司也担下了角色需要承担的风险。
启元财富分析师范曜宇则称,作为把关人的P2P平台公司,其实很难起到把关的作用。他表示,放款人在面对P2P平台时面临的风险非常大。首先,放款人需要确认他使用的P2P平台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一个骗子平台。其次,即便该平台是真实存在的,放款人还面临着被骗贷的风险。
范曜宇表示,在多起骗贷发生之后,P2P平台就需要规避自身的风险,但每一种风险规避都是将风险转移给放款人。他表示,在常态下,P2P平台有两种规避自身风险的可能。第一种是直接宣布公司解散,那么放款人将损失全部资金;第二种是将亏损进行弥补,通过后面进来的放款人资金弥补前期的亏损,这就形成一个“庞氏骗局”。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由借款所引发的风险,上述证大财富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对于贷款人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同时还会在违约发生后向违约人进行追讨。
据他表示,贷款人在获得贷款后,将承担三块成本,分别是支付给放款人的收益、2%的风险基金、支付平台的费用。其中贷款人支付的平台费用为公司收入,2%的风险基金是在违约大规模出现时,用以弥补放款人的损失。
理财经理称,从证大财富最近几个月的运行来看,风险系数大概在1%以上。“违约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现在还处在偏低水平。并且在上海,贷款人违约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他说。他所说的很高代价,是指贷款人“面子上过不去”的代价。据他介绍,证大财富在放款前要求贷款人提供所留电话号码最近3个月的通话记录。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现象,公司就会拨打通话记录中的电话。这位理财经理表示,很多贷款人不会因为还不上所借的几千、几万块钱,而愿意让自己的亲朋好友知晓,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
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因为P2P的贷款人没有任何抵押物,风险暴露后只能从2%的风险基金中提取,但在大规模违约发生后,2%显然不够。至于事后追讨,上述业内人士称,如果违约人是真实存在的,那么的确不会因为一点小钱而让亲朋好友都知道自己欠债不还,但谁都不能保证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实的。
范曜宇表示,P2P借贷中的道德风险更高。他称,现在国内的P2P平台承担了把关人的角色,就必须对放款人的所有信息都掌握。“只是贷款人在提交材料时,所有的材料都可能造假。”他说,P2P的贷款人借款金额只有几万,最多也就几十万,而成立平台的公司,它需要面对大批的小额贷款人,要核实贷款人的资质,从投入产出比的角度来看并不划算。所以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证大财富很难向其所讲的那样对贷款人的身份和资信进行很深入的了解。
行走在灰色地带
除了骗贷风险外,证大财富还遭受着涉嫌非法集资的质疑。
就连证大财富的理财经理也自称:“这项业务在法律上不太合规。”他表示,主要的问题是在操作流程上类似于非法集资。
不过,证大财富的官方网站却努力撇清其跟非法集资的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证大财富则称:“证大微金融服务平台从事的居间服务,借款人有资金使用需求通过平台申请贷款,证大平台利用自身优秀的风险识别机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后推荐给投资人,投资人出借款项根据所投产品获得预期年收益率在8%~12%(注:证大月定投一般预期收益率在5%~6%之间);同时,只有借款人来申请贷款我们才能进行撮合,投资人的出借款项才能借给借款人,证大平台并不吸储放贷,并非集资,更不是非法集资。”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向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几年,国内理财市场取得快速发展,但在这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也开始暴露。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现在尚处于监管之外。不过对于他们的监管却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在现实中,很多理财机构都在打一些擦边球。在表面上,每家都会做得漂漂亮亮,这就使得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很难去认定是否违规。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实P2P平台公司脱离平台本质开始对贷款人资质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债权打包出售,就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法律界人士称,包括证大财富在内的国内很多P2P平台公司,都能和上述四个条件一一对应。首先,现在第三方理财机构不属于任何部门监管,那么自然就不存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另外,几乎所有的第三方,都存在通过推介会或者其他途径向客户推送产品信息的行为。即使是证大财富,也是在人流量很大的公告场合通过滚动字条的形式发布产品收益信息;而第三条更是无法逃脱,即大家都在承诺产品期限,并且到期后还本付息;最后,大家都在向不特定对象推介产品,其实质就是在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
虽然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包括证大财富在内的P2P平台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嫌疑,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整个P2P行业最近几年却取得了快速发展,其中一些业务发展迅速的公司还获得了风投基金的认可。
至于国内P2P平台公司究竟有没有触犯非法集资的高压线,还有待法律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