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成都市纪委网站发出消息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法院认定戴晓明索贿事实成立,属于“加重”情节;同时,戴晓明主动交代了一些纪委尚未掌握的事实,因此,法庭认定戴晓明有“自首”情节。
2013年11月,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的戴晓明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戴晓明涉嫌受贿罪,在职期间非法所得金额高达12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5万港币。面对检方的指控,戴晓明对33笔非法所得中的26笔全无异议。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戴晓明当庭表示将向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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