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曾导致10名日本人出现腹泻、呕吐等中毒症状的石家庄“毒饺子”事件主角吕月庭,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0年吕月庭被刑拘,案件为何才开庭审理?一位法院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因为该案影响巨大,又是涉外案件,送达程序也十分繁琐。最终开庭时间的选择是由最高法院确定的。
案件惹人深思
据新华网报道,虽然吕月庭当庭认罪,但巨大的损失不可弥补,除13名中日消费者中毒外,作为一家拥有食品经营出口权、年生产能力6000吨的国有大型企业——河北天洋食品厂已经倒闭,上千名职工下岗,案件发生后,天洋食品厂产品召回费用、封存产品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我国食品安全声誉也受到损害。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这一案件应该引起所有人深思,当职工在单位内部认为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应该运用正当合法手段表达诉求,而不能因泄私愤伤害他人。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吕月庭以炊事员身份多次私自来到存放有成品的厂冷库,其间无人值班看守,吕月庭乘机将农药注射进成品水饺中。吕月庭的辩护律师认为,这说明这家食品厂的冷库出入制度不严格,工厂监管工作也存在漏洞。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致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件回溯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当年1月30日,日本厚生省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在日本发生了消费者因食用中国出口速冻饺子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据本报记者当时的调查,案件中所涉及的“水饺”,确切而言应当是“蒸饺”,由位于石家庄东南二环路的天洋食品厂所生产。该种饺子是在被煮熟后进入冷冻装置,然后再存放到冷库。
天洋食品厂一位内部工作人员说,水饺配方由日本方面提供,其主要原料是卷心菜,由于并不适合中国人口味,故此类水饺在中国市场鲜有销售。
案件发生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日本千叶和兵库两县的3户家庭共10人因食用天洋食品厂生产的冷冻饺子而中毒,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此后,饺子中被检出杀虫剂甲胺磷。
日本警方综合其调查结论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如在千叶县的中毒事件中,饺子外包装并未破损,而从包装袋的内侧和饺子中检测出了甲胺磷。日本警察厅科学警察研究所经检验后认为,“甲胺磷”不是通过包装袋由外向内渗透的,有可能是在包装前已混入。
该事件一度被日本方面解读为卷心菜农药残留所致。也因此,中国对日食品出口曾经出现大幅下降。
在日本媒体的渲染下,上述事件甚至演化为一场外交事件。
2008年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外表示,根据中日双方已有的调查结果初步判断,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个案。同期,由公安部刑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则调集近百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就此展开调查。
警方先后对天洋食品厂的员工逐个进行排查,并使用了测谎设备。但因为时间跨度和证据取得等因素,案件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
两年后的2010年,天洋食品厂的临时工吕月庭进入办案人员视野。
据公安部门披露,吕月庭某晚在家看电视,刚好看到关于“毒饺子”事件的报道,他对妻子说:“这件事情是我干的。”其妻吃惊地问:“真是你干的吗?”他马上改口道:“我跟你开玩笑呢。不是我做的。”他还对一个亲戚说过类似的话。
案件进一步得到推进,吕月庭供述,其在2007年7月和8月盗取工厂环卫班保管的甲胺磷,从医疗机构拿到注射器,10月1日进入冷冻室向饺子注入了甲胺磷。10月下旬和12月下旬,他以同样手段注入了甲胺磷,作案后将注射器扔到了工厂内的下水井里。天洋食品厂所生产的水饺被存放到冷库时,除了塑料袋的外包装,外面还有一层纸箱包装。
对于吕月庭的作案动机,警方认为,他为了能转正,曾多次找到厂方主管人员,甚至为此发生矛盾冲突,但均未达到目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其妻休产假后,未能拿到当年年终奖。
在中国警方侦破该案后,2010年5月14日,日本警察厅就中国产饺子致人中毒事件改称,根据该厅科学警察研究所的再鉴定结果,在千叶市与千叶县市川市的问题饺子包装袋上均发现了极小的孔洞。
2010年3月,吕月庭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吕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