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数次未披露相关的关联关系,京天利在去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被认定为存在信披违规行为。曾最高涨逾270元的昔日明星股,此后一路“跌跌不休”,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七则关于投资者起诉京天利(300399.SZ)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判令无线天利公司赔偿刘健等七名投资者损失,总计金额133万元。
昔日明星股陨落:数次未披露关联关系被调查
即便是在去年大牛市的普涨行情中,京天利的表现仍非常出众。2015年6月3日,京天利报收271.26元。但就在当天,公司股票宣布停牌,在6月23日复牌时,京天利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关联关系相关事项未披露,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在今年6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信息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对无线天利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实认定京天利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是,京天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
2004年,上海报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报春,后更名为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成立;2006年,京天利成立。2007年底,京天利和上海报春同时开展业务,两公司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主要管理人员均为钱永耀、邝某。
为突出主营业务,规范关联关系及同业竞争问题,2011年5月26日,钱永耀、邝某等人通过出售股权给北京汉辰佳业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汉辰佳业)实现了京天利与上海报春形式上的完全剥离,但股权变更后,钱永耀仍然从财务、管理、经营政策等各方面有重大影响,使京天利与上海报春之间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
二是,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京天利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
2014年12月1日,钱永耀安排天彩投资(上海天彩保险有限公司实质由钱永耀控制)向汉辰佳业收购上海报春股权,汉辰佳业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同日将收购款转回天彩投资和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投资),完成了上海报春股权形式上从汉辰佳业转回到天彩投资。
2014年12月19日,钱永耀安排齐某魁等5人管理团队向天彩投资收购上海报春,并同意齐某魁等5人用上海报春未分配利润向天彩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3648.8万元。
2015年1月28日,京天利向齐某魁等5人管理团队收购上海誉好(即原上海报春),本次收购资金划转受钱永耀实际控制,齐某魁等5人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被划转至钱永耀实际控制的账户。钱永耀在京天利董事会会议及议案中,未告知其他董事、监事其与上海誉好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董事会、监事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京天利因此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董事长、控股股东兼实际控股人钱永耀也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处罚一出,便陆续引发多位投资者向京天利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投资者维权索赔获法律支持
京天利因虚假陈述行为被罚,但其对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仍待消除。自上述立案调查公告之后至2015年7月8日的12个交易日,京天利股价每日均已跌停价收盘,至7月8日,每股收于76.59元。仅此期间,京天利股价跌幅高达71.8%。另众多投资者因此遭受巨额损失。
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诉讼为例,原告刘健一审起诉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其基于对无线天利的信任,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大量该公司股票,但无线天利却因虚假陈述行为受证监会立案调查,造成刘健巨大的经济损失。刘健诉讼请求天利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共计3442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该请求获法院终审支持。
而在另一起诉讼中,其中一名聂姓投资者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损失近110万元,如此巨大的亏损,另该投资者痛苦不堪。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6月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京天利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向京天利索赔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但是,此类索赔是截止索赔基准日(即2015年7月8日)的一个固定损失,在该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买卖京天利股票,均与索赔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