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两江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许哲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转嫁经营成本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40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两江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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