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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央企市场化债转股大幕拉开 中钢超600亿债务重组落地

来源:互联网

经过超两年漫长谈判的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终于尘埃落定。

12月9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六家银行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称“中钢集团”)正式签署《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债务重组框架协议》。

一财经获悉,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采取“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第一阶段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分为留债和可转债两部分,第二阶段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行使转股权。

这是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54号文)提出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政策之后,首个大型央企的市场化债转股。

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

“光需要签约的合同就上千份。”参与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从上千份的合同签署来看,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的这两年拉锯战中,各方的协调并不轻松。

中钢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等,是一家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及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综合配套、系统集成服务的集资源开发等的跨国企业集团。根据其网站的介绍,有所属二级单位65家,其中境内49家,境外16家。

2014年9月,中钢集团被曝出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针对中钢集团的债务问题,在2014年底,银监会选择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六家银行作为主席行成立了债委会,解决中钢集团的债务问题,目前债委会共有44家金融机构。。

根据最新落定的债务重组方案,采取“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按回收风险对重组范围内金融债权划分层级,兼顾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设计差异化方案并分两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中钢集团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分为留债和可转债两部分。

据上述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介绍,该600亿元的债权中,银行总体留债比例在一半以上。可转债部分,由中钢集团成立新的控股平台向金融债权人发行,可置换金融机构债权人非留债部分对应的债权,使中钢债务得以缓解。

第二阶段则是“有条件债转股”,即银行持有的可转债在满足相应条件后于第三年可以开始转股,所有的金融机构转股由债委会统一安排。中钢集团实现相应经营指标等前提下,银行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谈转股价格、履行审批程序等。

“选择可转债,我们也是希望留一定的期限推动客户进行内部改革。”前述相关人士称,留债固定一个期限,也可以保证在这个期限内金融机构不会再抽现金流。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双线推进

面对中钢集团错综复杂债务困局,中国银行等六家主席行牵头债委会除了帮助厘清债务关系,同时还需要帮助其理顺业务。

“我们选择的是债务重组和业务重组双线推进,因为如果债转股对企业发展的要求不够,企业未来可能还会出现问题。”上述人士对第一财经称。

2014年开始中钢集团大幅“瘦身”,目前中钢集团将若干业务整合为5大业务板块:钢铁资源、工程承包、科技新材料、贸易物流,投资金融板块。

从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来看,方案安排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为其减轻负担轻装前行,同时推动企业自我加压、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形成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持续深化和推动央企的改革。

由于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涉及金融机构债权人较多,总体规模较大,协调成为中国银行等主席行做得最多的事情。签约之后的执行,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债转股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由于每个债务问题企业存在差异,每个企业单独谈,是可行的,但是时间会比较长,遇到问题会非常多。”上述人士称,“相关法律还是不够的。例如债务重组中涉及到的庭外重组,债委会并没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很多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仅能够靠协议去约束,会大大降低整个效力。希望在相关法律上面做一些调整,给债委会赋予一定的法律地位。”

中钢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