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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奖引何训田打官司

来源:互联网

何训田(资料)

作为上海音乐学院建院80周年的庆祝活动,“钟鼓奖”作曲比赛已落幕将近三年,不过因此引发的案件争议却余音绕梁,至今不绝。“抄袭案”、“打人案”、“名誉案”终于在9月15日,上海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不过案由只是名誉权纠纷。

案件的缘起是在2007年10月底,上海音乐学院主办“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宋歌的《了歌》获得唯一大奖引起多方质疑,有人揭发这首曲子抄袭作曲比赛中担任比赛委员会主席和评委的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原主任的何训田的《七日谈》,同时曝出何训田与宋歌为师生和情侣关系。此后,上海音乐学院委托朱践耳对作品鉴定,认为有抄袭之嫌。

学术批评还是侵权?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去年7月,《人民音乐》刊登了这位年近九旬的老作曲家朱践耳撰写的《“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下称《亲历记》),其中提及何训田在该比赛后与该系教师朱世瑞发生争执,原因是何训田认为朱世瑞不应该在媒体上公开批评这次钟鼓奖比赛“没有上乘之作”,并动手打了后者。

据此,去年11月,何训田以名誉受到侵犯将朱践耳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作为音乐界都是颇有名望而且相识多年的老同事,为何提起这场诉讼?何训田的解释是:在作曲比赛结束后,虽然朱践耳对何训田以及作曲比赛发表了众多不客观的言论,但是这是学术争论和辩论,对不同意见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但是他没想到的是,朱践耳在2009年7月旧事重提,在《人民音乐》上刊文《亲历记》,这让他无法容忍。

于是,何训田在诉状中称,被告“没有参与作曲比赛,也没有担任职务”,却于2009年7月“旧事重提”,在《亲历记》一文中,“对原告与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师朱世瑞在作曲比赛后的一番争论添油加醋,描述了原告对朱世瑞如何人身攻击(即打人事件),实属无中生有。”他尤其是针对朱践耳的“亲历”二字提出不满。“首先我没有打人,第二我和朱世瑞争执的时候他也不在现场,何来‘亲历’?”

据记者了解,这一《亲历记》当时引起国内有关网络媒体、报纸期刊转载不少,以及关于“打人事件”的相关报道。

打人事件成焦点

相隔近10个月后,卢湾区人民法院15日上午在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这件名誉权纠纷案。但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何训田到场,被告朱践耳未到场,由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而关心此案的不少老艺术家倒是到场旁听,不少前来旁听的媒体则被堵在法庭门外。

庭审开始后,朱践耳在《亲历记》中提到的“打人事件”,迅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朱践耳代理律师富敏荣坚持认为文章所写俱是事实,并当堂宣读相关段落:作曲系何主任将作曲系某教授叫到系学科办公室,对其咆哮训斥:“我们辛苦搞比赛,你在报上乱说!老子给你一砣(四川话的‘拳’)!”一拳出手,被挡开;又顺手将玻璃大烟缸砸去,幸未砸中。

对此,何训田予以否认并委托代理律师转述强调,当时,双方的确发生争执,但绝对没动手。他还请出三位现场目击者——上音作曲系教授周湘林、尹明五、张旭儒出庭作证。据周湘林透露,争执双方当时相隔2米左右,没有肢体冲突,烟缸也未砸向朱世瑞,“何老师拿了烟灰缸,垂直往桌上一拍,烟缸弹到他的脚底下。”因眼见双方情绪激动,要动手了,所以他们三人很快将双方拉开。

不过,朱世瑞也亲自出庭作证,认为自己被打了。他以肯定的语气表示,“出拳头、砸烟缸”确有其事,“烟灰缸没砸中,但至少是朝我这个方向砸过来的;‘一砣”没打中我,但边缘正好落在我的鼻子边上。”

维权还是报复?

年近九旬的朱践耳成为被告,多少让这位老人家很意外,不过还是坚持自己观点。他认为何训田故意以学术争论为引,意图通过诉讼遮掩其在校园内“钟鼓奖”比赛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转移校园学子乃至整个音乐学界对其的注意力。由于他曾受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委托,就引起争议的获奖作品是否涉嫌抄袭进行了鉴定,因此遭到原告怀恨在心。

对于何训田称《亲历记》一文中描述的“打人事件”无中生有以及没有“亲历”的质疑。朱践耳在答辩状中表明,事发后,他曾向直接受害者朱世瑞教授作过了解,并有受害者写给学院领导的投诉信为证。朱践耳的代理律师还出示了上海音乐学院提供的一系列书面材料,其中包括该校纪委就何训田在“钟鼓奖”比赛中违规违纪事宜提出的处分请示;学院领导班子召集何训田参加“打人事件”道歉会,何训田在会上就“出拳头、砸烟缸”的粗暴行为向朱世瑞表示道歉的书面记录等。

朱践耳在答辩状中表示,其《亲历记》全文是以“打人事件”为引,以时间为节点层层披露“钟鼓奖”比赛中的种种内幕,其主旨是通过揭露“钟鼓奖”比赛中出现的种种违纪违规现象,抵制高校校园内学术不正之风,而并非是对被答辩人“打人事件”的旧事重提。

不过何训田在诉状中,将《亲历记》中一些相关段落字句用一页纸罗列出来,他认为,朱践耳在没有亲历“打人事件”,也没有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亲历记》一文中对原告“打人事件”进行失实的描述,从政治、人品等方面对其(即原告)进行了不恰当的评价,已经超出了学术评论的范围,构成名誉权侵权。

“文章全文共有万余字(10099字)、八个章节,而其中涉及“打人事件”的描述不过寥寥百余字,尚不足全文的百分之一,根本不可能构成对被答辩人的恶意攻击。”朱践耳如此回应,他认为何训田的诉讼既无侵权事实,又无损害后果,诉讼要求更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程度。故请求法院对其的诉求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16日下午六点,该案审理才结束,朱践耳的辩护律师富敏荣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他们也不接受和解,所以法院将择日宣判。

另据了解,朱践耳1922年生于天津,著有《交响幻想曲》和《第二交响曲》等,在业内享有盛誉,1985年被选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还是第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终身荣誉勋章”获得者。而何训田也同为著名作曲家、制作人。他创作的《阿姐鼓》是国际唱片史上在全球发行的第一张中文唱片。专辑《阿姐鼓》1995年在全球56个国家同步出版发行,引起轰动。

何训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