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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回应拆迁户自焚事件

来源:互联网

CBN记者 李秀中   昨晚,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就广受关注的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金牛区区长马旭在情况通报中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区政府已于12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官方再次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执法,称自焚者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十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  在通报会中,除了由金牛区区长马旭做了情况通报之外,官方还在现场播放了三组唐福珍自焚时的视频资料。  存在10年的违法建筑  对于该起事件所涉及到的房屋属性,官方通报称属于违法建筑: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从1996年到2007年间,胡昌明的建筑一直存在着。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要求拆除胡昌明的房屋。  官方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拆除是不予赔偿的,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绝接受,提出了800多万元的要价。  由于在补偿上没有达成一致,2007年10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官方称,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此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再次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而在拆除行动中,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自焚身亡。  对于这一“违法建筑”为何存在长达10年之久的疑问,马旭的解释为,违法建筑存在的原因多种,有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有近年新产生的。金牛区按照“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原则来处理。老的违法建筑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将陆续拆除。  调查将继续深入  11月29日23点23分,唐福珍经抢救无效去世。其前夫胡昌明已于11月23日被实施刑事拘留,官方还于11月24日对2名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金牛区方面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认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筑,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马旭还宣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唐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