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为减少跨省跨市流动带来疫情外溢和传播,从2022年3月14日起,禁止本省(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人员跨省、跨市州流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省及所在市州,请到当地派出所登记,所在单位和社区要全过程监督,返回后按有关规定隔离管控。对违反规定,私自跨地区流动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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