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
新华社消息,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东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定,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东生在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书记、公安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海洲等人在调动工作、代理广告、迁移户口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力夫等人在重大责任事故处理、电视节目录制播出、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至2013年,李东生直接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弟李福升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其中李东生收受482万余元,李福升收受1716万余元。
案发后,李东生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多起事实,其个人所收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
一审法院认为,李东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其个人所获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5年10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
此案最早要追溯至2013年12月20日,李东生时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李东生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政法系统高官,也继蒋洁敏之后第二位落马的正部级官员、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30日被“双开”,同年7月被立案侦查。
从李东生的简历看,从读书到工作,他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岗位。
1975年到1978年,李东生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毕业后到中央电视台工作长达22年之久。
从采编做起,李东生历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和副台长。
在央视工作了22年之后,李东生在2000年-2002年担任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2002年5月~2009年10月转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令人注意的是转折出现在2009年10月,李东生出人意料地调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他此前并未有过政法工作经历。
2011年2月起,他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并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主管全国反邪教工作,直到案发。
李东生简历:
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
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大学学历。
1975年~1978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专业。
1978年,到中央电视台工作,从事电视新闻采编工作,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时政组副组长、政文部副主任、新闻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新闻中心主任、副台长。
在中央电视台工作期间,曾长期从事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采访任务;参加六届人大、七届人大、八届人大、党的十二大、十四大、十五大、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等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工作。
2000年07月~2001年01月,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2002年05月,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009年10月,担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级)。
2007年01月,荣获第二届韬奋新闻奖。
2010年08月,兼任国家亚运安保协调小组组长。
2011年02月,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至2013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至2014年0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