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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面地理解“包容性增长”

来源:互联网

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具体包括:促进“生产性就业岗位”的高增长,建立“机遇平等”的社会包容性,构建能够减少风险,并给最弱势群体带来缓冲的社会安全网。

中国近年来在推动“包容性增长”,特别是推进社会基本保障建设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步。笔者在此希望提醒的是,“包容性增长”的内涵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扩延,也不能承诺永远增长。

“包容性增长”的前提之一是增长,如果没有增长,包容也就没有了物质基础。

“包容性增长”同样讲究效率,而不包容“大锅饭”式的低效。

“包容性增长”不回避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放弃个人责任,只是要对竞争中的弱者给予应有保障和合理帮助。

“包容性增长”有财富再分配的功能,但这种再分配的前提,是不能将资源错配和扭曲,转而依赖那种“偏向重新分配财富的政治”(pisive redistributive politics),最后陷入为迎合民粹偏好、财政开支不加控制的“大政府病”。

香港大学王于渐教授指出,各大工业国在津贴和资源转移上的支出,1870年只占GDP的1.1%,1937年增至4.5%,1995年升至23.5%,125年内激增22倍。而这终究是不可持续的。以英国为例,1925年提出“Widows,Orphans and Old Age Contributory Pensions Act”(《寡妇、孤儿及长者供款退休金法案》)时,承诺对年满65的男性和年满60的女性发放退休金。当时英国男性的预期寿命为56岁,女性为60岁。而1945年工党政府宣布把英国发展成福利国家时,男性的预期寿命是64岁,女性68岁。这样的年龄变化,必然带来“受者众、施者缺”的挑战。

应当意识到,社会保障和福利意义上的“包容性增长”,需要仔细测算,不能随意承诺,否则,到了“生之者寡,用之者众”的那一天,必是后代的沉重负担。

而在市场意义上,正如经济学家熊彼特最早提出“破坏性创新”所昭示的,产业转型中总是包含着淘汰与破产的痛苦,因为“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绝不能得到一条铁路”。如果为了保护落后的产业、过剩的产能,非要包容其存在和增长,那能稳住的不过是一时,失去的却是长久和未来。

包容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