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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被控受贿186万受审 赃款已全部退缴

来源:互联网

从2008年到2010年,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原常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刘希泉被涉嫌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收受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贿赂共计186万余元。昨天,刘希泉在一中院出庭受审。据悉,案发后刘希泉已退缴全部赃款。

单位变成“小金库”

昨天10点40分左右,刘希泉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本次审理并没有对媒体公开。审理持续到13点左右才结束。

起诉书中,检方共指控了刘希泉六项受贿罪名。其中最早同时也是数目最小的一笔发生在2008年4月间,刘希泉利用分管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农委”)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

另外几笔来自于“朝阳农委”的受贿款分别是,2010年8月,刘希泉在出国考察前,通过其个人控制的付某名下的北京银行(7.24,0.00,0.00%)国际双币卡,收受“朝阳农委”从账外提取的人民币30万元。2010年国庆节前,刘希泉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受“朝阳农委”从账外提取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刘希泉被指控的其他几笔受贿款来源于几家企业。2009年7月间,刘希泉接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赵某给的一张内存10万元的银行卡。2009年10月、11月间,刘希泉利用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顺利承办该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一张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1张,内存人民币501033.84元,这也是刘希泉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2009年底,刘希泉伙同其子刘伟(另案处理),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明钦索要人民币41.1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希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和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著名律师为其辩护

据悉,案发后,刘希泉已退缴全部赃款。本次担任刘希泉辩护人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马登民。今年已经72岁的马登民教授,从1985年以来,除教学科研外,还在全国各地承办了不少大案要案,近年来已经处于半隐退状态。庭审结束后,马律师匆匆离开法院,并未透露任何开庭细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今年5月29日,曾任朝阳区农委副主任的董金亭因涉嫌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已在一中院受审。当时检方指控的罪名中包括一项“利用负责管理‘朝阳农委’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支出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169360元,用于与他人在北京某美容院做美容消费”。现有证据显示,刘希泉涉案的几笔同朝阳区农委有关的受贿款,也同农委的这个“小金库”有关。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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