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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第2波近40人将接受一审判决

来源:互联网

今日,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将继续进行一审宣判。近40名涉案人员将走上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接受法律的裁决。

据铁岭中院此前张贴的公告显示,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等21名涉案人员和2家被告单位被安排在上午宣判;反赌案“点捻人”王鑫,以及被告人王珀、范广鸣等18人则被安排在当日下午宣判。

此前,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四大黑哨”已于16日在辽宁省丹东市被宣判。

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仅耗时几十分钟的宣判过程相比,由于在铁岭受审的反赌案涉案人员较多,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将从今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持续一整天。

看点一:足协高官刑期将远比“黑哨”长

此前有媒体采访法律界人士指出,杨一民、张建强等人由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再加上受贿金额巨大,他们的刑期将远比陆俊、黄俊杰等裁判重。预计杨一民的刑期将超过10年,而张建强恐怕会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嫌疑人:杨一民

职务: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

罪名: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40余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预计刑期:10年左右

杨一民是反赌案首批审判人员中职位最高的官员,曾和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其所在的部门职能涉及到联赛、技术等各个领域。

2011年12月21日晨8时许,身着囚服的杨一民出现在镜头前,头发花白、神情憔悴。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杨一民供称,他曾接受原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1万美金的贿赂,在体能测试中徇私舞弊。此外还有媒体曝出,某位前国字号主帅曾在赴厦门俱乐部执教的过程中请杨一民“打招呼”,事后送给他两万元作为谢礼。

杨一民的辩护律师王树静介绍:“包括我以及杨一民本人,对一审判决的心理预期是刑期10年左右。”他说:“如果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定性的话,刑期的起点就是10年,虽然我们辩方律师认为在检方公布的120多万受贿金额中,只有30多万是没有争议的,但30多万,毕竟也超过了10万的界线。”

按照刑法第385条规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成立且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王树静介绍,杨一民本人及其家人对量刑有心理预期。“综合考虑杨一民的认罪态度以及退钱款行为,杨一民希望刑期能够在10年左右,不要超出太多。这样的话,杨一民出来后,年纪还不算太大。如果超出太多,譬如15年,那么我们会上诉。”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杨一民案中的金额认定是关键。参与本次审判的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肖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杨一民量刑的关键,是他所有涉嫌受贿情节中最后金额的认定。

此外,外界曾报道高洪波、吴金贵、殷铁生等足球界知名教练曾与杨一民有过赠礼与财物来往。肖鹏表示,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他们的行为是“行贿”。

嫌疑人:张建强

职务: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

罪名: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先后24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3万元

预计刑期:15-20年

于去年12月19日受审的张建强是反赌案里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事发前主管裁判工作。有媒体分析称,他将会是首批宣判的涉案人员中量刑最高的一位,最多可能会被判20年。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建强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此外,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裁判陆俊合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后与陆俊平分。这样一来,张建强的涉案金额便达到了273万。案发后,张建强已上缴赃款260.95万元。

其中,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等多家俱乐部均涉嫌行贿。

张建强在女足领域也涉嫌受贿。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了感谢张建强关照,先后三次送出人民币5万元。2008年2月,在张建强任女子部主任期间,武汉体育局感谢女足世界杯城运会期间张健强的帮助,在重庆永川送出3万元,2009年,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健强的关照,向其送出2万元。

从以上案情可以看出,张建强涉案金额巨大,达到200多万。此外,他被指控的是两项罪名——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律师称,两罪并罚的刑期可能在10-20年之间。

看点二:俱乐部将如何处罚?

在第一批“反赌扫黑”审判中,涉案的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多达十多家。这些涉案俱乐部和相关操作人将受到怎样的惩处?

参加了本次反赌系列案相关辩护工作的肖鹏律师表示,目前刑法对行贿罪的认定相对比较复杂,而且同时考虑的因素较多。按照经验判断,行贿罪一般不会被判太重,而且金额不算太大的话,甚至可能被判缓刑或免于起诉。

“以某俱乐部向裁判行贿为例,如果行贿金额本身不是很大,可能会对俱乐部处以罚金。然后俱乐部老总等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同时缓期执行。这更多是起到一种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嫌疑人:成都谢菲联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

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非法拘禁、妨碍公务

犯罪事实:行贿、操纵足球比赛

与王珀案同时开庭审理的,还有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刘宏伟等18人。

此前央视已公布,杜允琪、刘宏伟在担任海利丰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曾收取其他俱乐部的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但却没有披露过公告里的“非法拘禁”和“妨碍公务”等案情。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担任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的职务便利,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许宏涛等人通谋,收受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50万元,指使青岛海利丰队在中甲足球联赛第21轮比赛中故意输给成都谢菲联队。

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为使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在中甲联赛中保级,指使本队球员杜斌贿买对方球员操纵比赛。杜斌通过本队球员梁明与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员高峰、李丹达成故意输球的通谋。后青岛海利丰队赢得比赛保级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130万元。

看点三:“金牌做球人”与球员同日领刑

嫌疑人:王珀

职务:前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罪名:受贿、诈骗

犯罪事实:赌球、操纵足球比赛、诈骗,涉案金额123.1万元

12月20日,原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被带上法庭,他被公认为是这次公安部门反赌风暴的核心人物,在足球圈内被称为“金牌做球人”,因打假球臭名昭著。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王鑫合谋操纵比赛,以使王鑫赌球获利。王珀收受王鑫90万元后,因赌博网站未开盘而操作未果。

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球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联系,在中甲联赛第17轮比赛中故意输给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丁哲收受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20万元,王珀分得10.1万元。

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无权决定的情况下,允诺帮助他人进入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足球一线队,以办理进入球队注册相关手续为由,骗取他人23万元。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前山西路虎队助理教练丁哲则被指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包括前足协联赛部官员和甲A球员等涉案嫌疑人今天也将领刑。被告人范广鸣、冷波、邢锐、吴晓东、杨旭、陈志民、谢彬涉嫌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被告人沈刘曦、胡明华、王守业、左文清、高珲、金光洙涉嫌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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