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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东矿难停职4个月后平级任职

来源:互联网

四个月后,因“6·21”矿难事故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昨日,人民网的这条消息刚发布,便被各大网站转载,再次引发社会对官员问责的质疑。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平顶山“6·21”矿难事发时曾表示,此事故明显暴露出基层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可能出现监管人员与矿主相互勾结的不正当行为。

而在去年的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也曾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今年9月初,矿难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等人对“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

9月30日,河南省委公布平顶山市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调整决定,李恩东同志不再担任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平顶山市市长职务,由陈建生同志接任。

然而,在距离事故发生四个月、处理结果出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被问责官员便再次任职,担任同为正厅级的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对于官员问责后的再复职,国家曾出台过相关规定。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今年3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条文中均对问责官员再任职作出了明确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有时地方政府问责带有作秀性质,敷衍民众,更不乏找替罪羊的现象。他表示,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制度本身有问题。

李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