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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女弟子为讨薪“盗电脑”获刑5个月

来源:互联网

李一的一个女弟子李彦为追讨自己在绍龙观内的几个月薪金,抱走道观内的一台电脑等物件抵薪,李彦随后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被判刑5个月。有律师认为“这个事情做得有点过头了。”

女弟子之母气喝农药

目前有关“李一事件”的进展已经进入僵持期,当地警方及相关部门没有公布有关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国内几十家媒体的调查暂时没有重大突破,部分试图进一步举报及起诉李一的人士致力于自己的准备工作。

不过,8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一位李一的弟子处获悉,绍云观一位工作人员李彦为向李一追讨自己被拖欠的几个月的薪资,在多次讨要无果后,一气之下抱走绍云观的一台电脑,绍云观以失窃报警,李彦因此被当地警方刑拘,后来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5个月的有期徒刑。

另一个令人意外的信息是,李彦的母亲在得知李彦犯下盗窃罪后,无法接受,自杀了。

8月23日,本报记者赶赴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胡南坝村(这是一个距离北碚缙云山只有十几公里的乡下)找到了李彦的父亲李继鑫,李向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事宜。不过,他并不知道李彦与绍龙观之间的薪资纠纷问题。

李继鑫说,他的妻子袁淑容今年61岁,今年5月10日得知李彦因涉嫌盗窃被关在重庆市北碚区三溪口看守所后,“她说自己的子女盗窃,无脸见人,精神受了刺激,得了抑郁症,吃了几副中药没见好转,就在8月6日,她就到集市上买了乐果等好几种农药,回家一口气喝下。”

后来袁淑容在当地医院抢救10天无效,于8月16日去世。李继鑫说,“今天是袁淑容的‘头七’(当地风俗中对死者去世7天时的一种提法)。”

不过,现年64岁的李继鑫已经说不清楚李彦的出生年月,以及李彦在绍龙观究竟干了多久,月薪是多少等细节。但是他记得,“李彦没有拿过钱回家。”

“劳资纠纷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自从李彦被当地警方关入北碚区三溪口看守所后,李继鑫及其家人就没有再见到过李彦,有关李彦需要用度的衣物及现金等,均由看守所转交。

本报记者8月23日从北碚区法院获得的信息显示,李彦在庭审时没有通知家人,也没有请律师,被判后也没有通知她的家人。一位法院工作人员说,她的认罪态度比较好。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彦,田凤歧(记者注:一位老太婆,有残疾)共谋盗窃,携背篼、口袋至绍龙观,由李彦翻墙进入屋内将电脑主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液晶显示器一台、木质茶盘3个等物品盗走,田凤歧在外接应,并将盗来的电脑放入背篼,并将其它物品藏于绍龙观大门外的石梯附近,后逃离现场,后二人被群众抓获并报案。

2010年5月9日,被告人李彦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经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脑价值1300元,扫描仪230元,液晶显示器680元,茶盘价值110元,均由公安机关破案后发还被盗单位。

北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彦、田凤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窃取公私财务的方式,且财务的价值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成立,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但念被告人李彦、田凤歧均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过表现,特从轻处罚。

李彦获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田凤歧获刑一个月。

李彦与绍龙观之间存在劳资纠纷,为何在判决书上没有得到体现?北碚区法院一位工作人员称,这跟本案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李彦因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起诉讼,来讨回自己的工资。

律师:限制人身自由“做得过了点”

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宏在8月23日在评价此案时称,法院方面提及的“劳资纠纷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是合法的。

但是他认为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没有考虑到被告与报案称失窃的绍龙观之间客观上存在劳资纠纷这一事实,由于认定盗窃罪需要认定“抱走的东西需要有‘占位己有’”这一前提,该案中的李彦“占位己有”这一目的并不明显,如果李彦是用抱走电脑来作为与展开讨薪谈判的条件,那这个案子按盗窃罪判处,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陈宏的另一个观点是,李彦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不过2000余元,根据目前重庆市警方及检察院操作的惯例,尽管法律上规定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通常1000-2000元左右的盗窃案,都是从轻处理,以教育为主,“本案中的李彦在被判处前,被当地警方限制人身自由,做得有些过头了,给人的感觉是在整人。”

陈宏还认为,由于李彦此前已经在看守所关了几个月,如果不判,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

法院的判决日期是2010年8月11日,根据刑事案件的上诉期规定,李彦及其家人在本月26日前还有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不过李彦的一位亲戚8月23日称,李彦的在医院花掉的2万多元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李继鑫说,安葬袁淑容的钱是亲戚和附近村民凑起来的。

不过,另一位向李一讨薪的女弟子没有采用李彦那样的极端方式。

李一的一位曾在电脑室工作过的弟子无极(化名)向本报记者称,绍龙观的电脑是5年前的电脑,只值400-500元左右。但是她也认为李彦采用这一讨薪手法“不可取。”

无极向本报记者称,他自己被骗到绍龙观卖了几个月的“开光月饼,”离开之前,李一欠她一个半月工资,扣除皈依给李一时办证、服装及功德钱后,李一需付给她750元。无极采用了很多方法讨要都未果,包括指着鼻子臭骂半小时等,后来无极扬言要上告到市道教协会,全国道教协会,李一遂立即赔笑脸,马上叫会计,开工钱。

至记者8月26日发稿时止,李一的女弟子无量(化名)已经向当地律师咨询是否可以在上诉时限8月26日之前表明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律师的答复是,如果提起上诉,需要大致3个月的时间,此间李彦还将被限制人身自由,还不如等2个月,待李彦出狱后,提出国家赔偿,以及针对李一的讨薪诉讼。

一个女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