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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重组调查报告 无国资贱卖和利益输送

来源:互联网

本篇新闻调查缘起于一封反映“S*st北亚(即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集团)重组中存在贱卖国有资产和巨额资产去向不明”的读者来信。信中称,希望《人民论坛》作为有公信力媒体,能够给65000名股民以一份真实的调查报告。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北亚集团”,搜索出228万条结果,可见其受关注的程度。我们发现,自从该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一直处于风口浪尖,是被媒体追踪的热门对象。打开各网站的北亚集团股吧,股民的跟贴更是炙手可热。归纳互联网上已有的关于北亚集团的消息,其中不乏“高管犯罪”“窝案”“破产重整”“贱卖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缩股之痛”“侵吞中小股东利益”等关键词。相反,正面的消息几乎被淹没,成了“海底沙”,能“捞”出来的,似乎只有“北亚牵手中航欲起死回生”了。

为了给读者呈现以还原的事实真相,本刊组成了由本刊记者和法律专家新闻调查组,赶往北亚集团所在地哈尔滨,进行了为期数日的新闻调查。

一、假如不破产重整,北亚集团可否华丽转身

读者来信疑问之一:北亚集团有没有必要破产重整?目前实施的破产重整程序是否合法?。

4月30日北亚集团(600705)发布的2010年公司年报显示:2010年利润总额为13.34亿元;总资产13.5亿元;所有者权益8.84亿元;每股净资产3.22元。

一个“披星戴帽”、已进入破产重整的问题公司,仿佛仅在弹指间,从灰姑娘变成了白雪公主。原本就热闹非凡的北亚集团的股吧里,如投放了一颗“炸弹”,变得更加无法平静,太多的议论,太多的期待。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一时让人难辨真伪。

这样靓丽光鲜的年报,缘于北亚集团持有的新华人寿的长期投资股权在去年11月以40余元的超预期价格拍卖——据报道,当天北亚集团持有的6489万股新华人寿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成交总额29.39亿元。除去偿还剩余全部债务外,剩余12亿元左右。2011年3月,缴纳完税后,账上还有7亿多现金。

一个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的问题公司,是怎样飞来如此巨额“横财”的呢?或者说,有这么多优质资产的上市公司,为何当初要进行破产重整呢?假如不破产重整,北亚集团自己可否华丽转身?

带着这样的疑问,本刊新闻调查组采访了北亚集团总经理曹晶。这位高管原为沈阳铁路局副总工程师,2007年因沈铁欲对北亚集团实施重组,而被上级领导部门“派驻”成为北亚集团总经理。

“其实,破产重整是被公司连续三年亏损、面临退市倒逼出来的。而如果没有破产重整,就没有去年11月新华人寿股权的竞拍,这近30亿的资产早就不翼而飞了。恰恰是破产重整,保全了这笔巨额资产,挽救北亚集团于水火之中。”曹晶有些激动地说。

“由于北亚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截止2006年底已连续三年亏损,如果2007年仍为亏损,公司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当时,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保壳盈利是北亚集团唯一的出路。”

2008年1月28日,北亚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而在实施破产重整前,公司管理特别混乱,公司被卷入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多达50余起,涉案金额超过40亿元,公司所有资产均已被司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且多数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公司除一、二家子公司能维持正常经营外,公司总部及大部分子分公司已全面停业,总部员工已半年不能开支;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经审计、评估机构对北亚集团进行资产清查,查明可清偿有效资产为3.3亿,而债权人申报债权高达32亿(清算审核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21亿),已经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虽然公司账面还有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26亿,但其中大部分由于高管犯罪、财务混乱、账实不符等原因,根本无法确认和收回,审计机构已做坏账减值准备。

“关于新华人寿有股权投资,恰恰是因为实施破产重整,使司法机关依法中止了对公司资产的司法执行和拍卖,保全了公司剩余的新华人寿的股权。”曹晶如是说。

据曹晶介绍,2006年11月,因北亚集团拖欠债务,被河南省高院司法拍卖新华人寿股权2163万股,拍卖价格仅为6.61元。据了解,2007年5月,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东方集团(600811)(6.80,0.11,1.64%)和东方实业持有新华人寿股权的价格为5.99元;2007年11月初,在北亚集团筹备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时,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省河源市法院拍卖北亚集团所持有的4506万股新华人寿股权,并已进入拍卖前的评估阶段,紧急时刻,北亚集团在大股东的帮助下,及时协调有关司法机关暂缓执行该项资产,支持北亚集团重组重整工作,才中止了广东河源市法院拍卖执行程序,使该项资产并入北亚集团破产重整范畴。2008年4月份,北京市公安局因关国亮挪用新华保险资产一案给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发出《关于协助冻结函》,将公司所持6849万股新华保险股份认定为涉案资产并予以冻结。经过清算组与相关司法机关近两年的沟通和联合调查取证,终于查清案情并确认了北亚集团对该股份的权利。2010年2月,经中国保监会复函,才最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股份确权,并同意北亚集团依法进行处置。

2010年11月19日,北亚集团对剩余的6849万股新华人寿股权,根据股权拍卖的相关法律程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通过网络一次性竞价,世纪金源投资集团和华泽集团公司分别以42.76元/股和43.09元/股各自竞拍3600万股和3249万股,合计成交总额29.39亿元。

记者在北亚集团重整清算组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看到:北亚集团依法成功处置转让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款已于2010年12月13日全额汇入破产重整后的新北亚实业,使北亚集团获得转让收益29亿余元。

据北亚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工作组成员孙卫宏律师介绍,因为实施破产重整,北亚集团除索回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新华人寿股权外,在清算组、北亚集团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通过刑事查处追缴措施,清缴收回了铁岭北亚药用油有限公司和华阳科技(600532)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4795万元、北京爱华宾馆的投资权益2750万元,确保了巨额非法流失的资产回归北亚集团。

据孙律师说,以前北亚集团的一些股权结构设计的相当复杂,资产处置也匪夷所思,比如价值三千多万(账上投资权益2750万元)的北京爱华宾馆股权于2005年竟被刘贵亭以每股一元价格转卖给个人。

为了解北亚集团破产重组的合法性,记者试图采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办案人。根据该法院相关规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该人士称:“北亚的所有破产重组程序是合法的;有关资产处置情况,你们可以向北亚集团去了解。”

对于北亚集团的破产重整,以研究《公司法》和《破产法》而闻名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教授认为:北亚的破产重整,可以说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在正常情况下,通过破产重整,普通债权只能部分得到实现,一般都不会很高,北亚最初确定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只有19%。而最后,由于采取了竞拍方式处置公司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竟意外地卖了个天价,不仅100%地清偿了全部债权,而且还有近10亿元的结余。这可能是公司破产实务中绝无仅有的。出现这种情况,受益最大还是股东。如果公司重整失败最后破产清算,股东的股权将一文不值,投资也将血本无归。

二、北亚地产:艰难的解密

读者来信疑问之二:据北亚集团历年的公告,公司先后投入近20亿元用于房地产开发,按照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价值应达五十多亿元。这部分资产目前处置情况如何?北亚房地产的资产为何既没有计入上市公司,也没有进入破产重整?

在调查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北亚房地产公司涉及法律诉讼十多起,三角债、连环债颇多;尤其涉及高管犯罪以及北亚地产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中的一些暗箱操作,使得厘清北亚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成为一项非常艰辛的课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全程参与北亚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工作组成员孙卫宏律师。

孙律师说,北亚房地产公司虽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未纳入北亚集团破产重整的有效资产,但重整清算组始终未放弃过对该公司的投资权益的清收工作,鉴于北亚集团对该公司控制力较弱,法律关系复杂,纠纷众多,而重整时间又十分紧迫,因此我们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只能将其列为存在争议的待处置资产,待相关结论做出后再根据最终处置结果向债权人进行补充清偿。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和广泛、深入的调查,破产重整清算组通过对相关政府机关、北亚集团前高管刘贵亭落马案专案司法机关以及主要资产(债务)构成中的当事各方、法律诉讼相对人的深入了解,还是掌握了大量材料。

1、 北亚房地产公司前世今生

北亚房地产公司全称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地哈尔滨市开发区,注册资本543.5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住宅及商住楼的开发建设;2000年增资到1000万元, 2003年增资到2000万元,法人代表是刘贵亭。

2005年9月6日,北亚房地产公司引入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亚地公司(Asia Field Technology (holdings) Inc),改制为的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4,930万美元(实收资本246.50万美元),北亚集团出资246.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亚地公司出资4683.5万美元,占比95%。北亚房地产公司通过合资,让渡出北亚集团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从财务并表变成只有5%的成本核算投资股权。在外方资金没到位情况下,北亚房地产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法人代表徐健菲,董事长徐建菲(外方)、副董事长刘贵亭(中方)、董事金湘范(外方)、董事张伟兵(外方);虽然进入了董事会,但亚地公司的出资一直没有到位,随着2006年刘贵亭被捕,外方董事集体消失,北亚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出现了真空。

2006年5月,北亚集团派副总经理刘桦临时管理北亚房地产公司,2007年1月,刘桦因涉案被免职,徐健菲也撤回了对刘桦的授权。之后,北亚集团又派李丽丽出任北亚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都在华风方面与第三方共管情况下,李总作用也只能是“留守”。

北亚房地产公司自2005年改制起,工商执照已连续五年末依法进行年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亚集团曾向黑龙江省商务厅和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撤销合营企业批准证书,对北亚房地产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和办理注销手续,但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因北亚房地产公司涉案众多,外方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撤销中外合资企业批准文件和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2007年发布拟对北亚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但公告期后,其他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北亚房地产公司并未被吊销。

目前,北亚房地产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只有北亚集团原派驻人员继续维持该公司的存续和负责处置遗留资产及项目的善后工作。

2、北亚房地产公司的资产

目前,北亚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资产只剩下华风国际商城(华风世贸广场)的一部分,地上和地下的面积约为14.1万平方米。华风国际商城是一块未完工建筑群,主体已完,尚余一些配套和装修工程,大约还有40%的工程量。

据北亚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工作组成员孙卫宏律师介绍,北亚集团破产清算组通过对相关政府部门、北亚集团前高管刘贵亭专案机关以及法律诉讼案件诸多相对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梳理来看,北亚房地产公司的资产构成主要有两大块:一块是与哈尔滨华东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的黄金公寓、百年兴隆公寓、国贸大厦;一块是与华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的华风国际商城项目。2004年3月17日,北亚房地产公司于华东房地产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黄金公寓和小块净地(百年兴隆公寓)划给华东单独开发,并由北亚房地产公司再支付给华东方面1196.45万元。所以,进入破产重整前,北亚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只剩下了国贸大厦和华风国际商城。

国贸大厦占地面积2.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36万平方米,由华东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2003年7月2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北亚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4.38,0.05,1.15%)哈尔滨铁路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3亿元,并与北亚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国贸大厦项目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设定最高抵押额为2.05亿元。

2008年1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北亚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后,工行哈铁支行将国贸大厦对应的抵押债权2.05亿元向北亚集团管理人申报了优先债权。经管理人向北亚房地产公司清收,并征得抵押权人工行哈铁支行同意,北亚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将国贸大厦按照原评估值2.5035亿元价格抵债给北亚集团破产管理人。

2008年3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国贸大厦为北亚集团破产重整资产,工行哈铁支行在2.05亿元抵押权价值范围内对国贸大厦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北亚集团破产重整计划》,北亚集团负责在国贸大厦变现价值范围内向工行哈铁支行清偿优先债权2.05亿元。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对国贸大厦进行公开拍卖,并最终以2.65亿元价格拍卖成交。拍卖所得款项已于对工行哈铁支行的2.05亿元优先债权进行了清偿,其它款项在支付国贸大厦20家施工、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工程欠款及应缴税费后,余款1810万元依法纳入北亚集团重整资产清偿范围。

据了解,国贸大厦目前已办理在建工程转移过户手续。

华风国际商城(华风世贸广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6777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02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470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3160平方米,整体建筑由A、B、C、D、E、F区建筑、庭院广场建筑和地下建筑组成,是以商业功能为主导,融合写字楼、酒店、单元商铺、大型室内商业街等集商务办公、商业购物、酒店餐饮、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经典欧式建筑群。其中:

1)ABCD区的建筑面积为122385平方米,共有12栋多层建筑(每区分别由3栋单体建筑组成),其中6层的有8栋,7层的有2栋,8层的有2栋。

2)E区整体建筑面积为110091平方米(其中7层裙房建筑面积为47925平方米,8-25层双塔建筑面积面积为62166平方米),地上25 层,地下2层。地上1-7层为裙房部分,8层以上部分分为A、B两个塔楼。

3)F区为1栋7层建筑,建筑面积 14603 平方米,该区原设计定位为洗浴健身会所。

ABCD区地下为一层,设计为商城,出入口在庭院内。E、F区地下为二层,作为大型停车场,停车位462个。该项目于2003年3月24日开工建设,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目前,剩余工程量主要是室外装饰工程局部修补完善和管网、绿化等配套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和一些室内设备安装及消防工程的剩余部分。

孙律师介绍,因北亚房地产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和总发包商华风房地产公司拖欠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引发了多起司法诉讼案件。原本地处黄金地段、升值潜力极高的华风国际商城项目,已被各种负债诉讼所瓜分:已被拍卖约14万平方米,已被华风房地产公司预售抵债数万多平方米(具体面积不详)。

——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哈民一初第15、19、20号调解,该项目C区C1栋、B区B1栋共17000平方米房产折抵为7382万元工程款,经司法拍卖和调解抵债以1.14亿元人民币由黑龙江建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旅集团旗下子公司)收购,并分别付给参与该项目施工的黑龙江省黑建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利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中建工程有限公司。

——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黑民初字第9号判决,华风房地产公司给付黑龙江省卫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亿元,北亚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黑高法执字第25号裁定,省高院在执行此案件中,对华风国际商城E栋1-25层及屋顶造型在内的在建120000平方米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评估值为30436万元。经两次流拍,于2009年3月24日黑龙江建国酒店以15600万元在第三次拍卖中竞买了上述房产。

——华风建筑公司、新阳建筑公司系华风房地产公司关联单位,分别负责华风国际商城项目的部分施工。两关联单位向北亚房地产公司索要工程款,申请仲裁,2007年1月2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下达(2006)哈仲裁字第723号《调解书》,明确北亚房地产公司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款3.7亿元,违约金3000万元,总计4亿元。当事各方对此仲裁利益分配方案存在争议,哈中院(2008)哈执监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但华风方面已通过预售占有部分房产面积(具体面积不详)。

目前,华风国际商城(华风世贸广场)项目能够处置的剩余建筑面积只有141016.03平方米,因欠首旅集团7.57亿元和华夏银行(600015)(10.92,0.08,0.74%)2亿多元,已被两家申请拍卖执行。2010年10月,受黑龙江省高院的委托,黑龙江银祥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华风国际商城剩余建筑面积及土地进行了评估,剩余建筑面积为141016.03㎡(含地下73160㎡),评估值为5.74亿元,剩余土地面积为42361.50㎡,评估值为3.45亿元,合计9.19亿元。因拍卖执行暂停,在大量复杂的合同关系和诸多法院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定及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面前,过去一些报道及流传的说法,显得有些缺乏支持。各方仍在磋商执行和解事宜。

3、北亚房地产的负债

北亚房地产公司的负债除去上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哈民一初第15、19、20号调解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黑民初字第9号判决已执行完毕的债务,还有十几亿元债务。

——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见2006京仲案字第0307号裁决书),北亚房地产公司应付北京首旅集团酒店项目转让款及定金罚款等费用7.57亿元。首旅集团已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执行申请,省高院拟对华风世贸广场项目剩余资产进行拍卖。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见2007高民初字160号),北亚房地产公司以华风世贸广场项目及建设用地抵押物向华夏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偿付2亿元贷款及利息。华夏银行已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执行申请,省高院拟对华风世贸广场项目进行拍卖。

——与华风房地产公司相关联公司的债权主张超过4亿元。华风建筑公司、新阳建筑公司系华风房地产公司关联单位,分别负责华风国际商城项目的部分施工。2007年1月2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下达(2006)哈仲裁字第723号《调解书》,明确北亚房地产公司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款3.7亿元,违约金3000万元,总计4亿元。当事各方对此仲裁利益分配方案存在争议,但4亿债务的仲裁裁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2009年10月28日,北亚集团对北亚房地产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款项及利息共计21,589.82万元。2011年3月,北亚集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北亚房地产公司返还其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占用北亚集团款项及利息,共计2.98亿元。同时,申请追加外方股东亚地公司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在4,683.50万美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截止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本案。

——经黑龙江省七台河仲裁委仲裁(见七仲裁字2007第2-6号裁决书),北亚房地产公司以该项目部分房产折抵华风房地产公司的关联单位和个人的融资债务。华风房地产公司关联公司及个人向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申请执行。

——200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深圳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诉北亚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国基公司破产清算,此案至今仍在审理中。

从上述素材分析来看,如果法院对剩余资产拍卖,通常情况下,北亚房地产公司投资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北亚集团2亿多的债权也很难得到清偿。

4、北亚房地产的资产为何既没有计入上市公司,也没有进入破产重整?

一些股民向记者反映:北亚房地产公司为假合资,合资公司其实就是北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造假原因是,一旦将北亚地产纳入破产重整,将使得华风商城这块优质资产作为北亚集团的破产财产,参与债权人的分配。股民们认为,这样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具备破产条件而不能破产、无法达到恶意逃债目的;二是中小投资者一旦知道有如此优良的财产,绝不会接受北亚集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股改方案。但北亚房地产公司究竟是不是“优质资产”,事实上根本无法确认。

关于北亚房地产公司合资改制的情况,据破产重整清算组律师孙卫宏介绍,2005年8月,经黑龙江省商务厅、哈尔滨市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北亚房地产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改制为中外合资房地产企业,取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外方亚地公司委派代表徐健菲,董事会中北亚集团只委派一名董事刘贵亭任副董事长,其余三名董事均为外方代表。徐健菲曾经授权刘贵亭、刘桦代行法人代表权利。其后,因刘贵亭、刘桦先后涉案等原因,外方股东亚地公司在黑龙江省商务厅批准的出资期限内也未能缴纳出资,也未按照《债务偿还协议》等文件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中方股东北亚集团也无法与外方股东及其董事取得联系。

孙律师介绍,北亚房地产公司自2005年改制起,从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始终处于停业、歇业状态,工商执照已连续五年末依法进行年检,但北亚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被吊销。

那么,既然未吊销营业执照,为何没有计入北亚集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北亚集团方面给出的答案是,上市公司持有北亚房地产5%的股权,依规不能和上市公司并表。

对于北亚房地产公司为何没有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记者在清算组指定的中介机构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中看到,《不纳入分析范围的长期投资明细表》里,北亚地产公司系17家未列的长期投资之一,而“不纳入的原因”为:诉讼未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教授认为,因外方名存实虚而造成的公司即不能正常运转,有关部门又不能对中外合资的名份予以取消,加之中方仅持有股权的5%,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能与北亚集团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既不能有所作为又无法做出任何有效决定,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当前这种资不抵债的状况,即使计入上市公司,对股东也没有益处。而对于当初北亚集团高管注册合资地产公司的用意,我们无法进行主观臆断。

孙律师说,实质上,目前北亚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主体都是这个“空壳”的外资企业。外方虽未出资到位,但公司却由法定代表人徐健菲(亚地公司代表)授权刘贵亭等人实行个人内部控制,成为刘贵亭等人违法犯罪的工具和平台,并给北亚房地产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北亚集团从法律和客观事实上难以对北亚房地产公司行使股东权利。该局面一直持续到刘贵亭案发和北亚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孙律师感慨道:华风世贸广场是个未完工的项目,事实证明,如果分割拍卖的话,很难体现其实际价值,北亚集团及北亚房地产公司的投入也很难收回来。但是,因北亚房地产公司合资企业主体身份问题解决不了,不能将其列入破产重整保护范围内,难以阻止债权人诉讼所引发的司法拍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清算组和北亚集团也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和司法机关协调,多次暂停对华风国际商城项目剩余建筑面积的拍卖执行,以争取实现执行和解,但目前来看,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结果不如人意。

三、破产重整中有无国有资产贱卖和利益输送

读者来信疑问之三:北亚集团是否贱卖中国北车(601299)、中国南车(601766)、哈尔滨商业银行、世纪证券等长期投资股权?北亚集团曾公告称斥资5000多万元购买了6个动车火车头,后来就没有下文了,请问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就上述股权拍卖问题,曹晶在接受采访时一一做了解释,称上述股权拍卖,均发生在2008年1月28日北亚集团进入破产重整之前,由各地法院依相关法院判决、按照强制执行程序依法拍卖的,北亚集团没有任何主导权。当然,这些巨额债务的产生完全是当时公司管理混乱造成的,时任公司高管当局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时任总经理刘贵亭等已因经济犯罪而获刑。

为证实上述股权拍卖是在北亚破产重整之前,北亚集团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拍卖上述股权的相关法院公告。

关于长春客车厂欠付北亚集团6个动车车头问题,曹晶称,1999年4月31日,受北亚集团委托,哈尔滨铁路局与长客厂签订动车组订购协议,订购三组两动五拖动车组(6个动车组车头、15辆拖车),共计5300万元。其后,哈局根据约定支付了购车款。但是,长客厂只交付了15辆拖车而未按约定交付6个动车头。破产重整期间,清算组多次向长客厂致函要求履行合同,经协调,长客厂已将欠付动车头款2300万元全部归还北亚集团。

北亚集团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来自长春轨道客车有限公司的2300万元的“资金汇划凭证”复印件,上面的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

对破产重整前的司法拍卖,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教授的看法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或破产重整程序,所有涉及债务人公司的诉讼都将中止,并入破产程序之中。上述公司财产都是在公司“出事”之后各地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并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之前执行完毕,清算组清查公司财产时,已无法将其列入破产财产。而且,司法拍卖的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并不一定与被拍物品当时的市场价相一致,且与被执行人意愿没有关联,也无法操纵。而法院的拍卖只要是按照司法拍卖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其拍卖的结果就应具有法律效力。

四、中航入主,乌鸡变凤凰神话能否再现?

读者来信疑问之五:北亚集团曾公布中航工业集团重组并将恢复上市的消息,但迟迟未有进展。请问是不是假重组?

作为北亚集团破产清算组的七家组成部门之一,黑龙江省证监局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股民的这个疑问与北亚过去三年中两失败的重组有关。而中航集团的重组已不同于已往两次,当前北亚集团重整计划在依法执行期间获得成功,使公司不仅避免了终止上市的最坏结果,而且获得重生,实现了国家、社会、企业、债权人和广大股东多方共赢。对于中航集团的重组事宜,北亚集团已于年初做了公告,目前广大股民对中航集团的重组心存非常大的期待。

对于中航集团重组事宜,记者采访了负责重组北亚事宜的中航工业投资控股公司的副总裁郭柏春。

据郭柏春介绍,今年2月10日,中航集团与北亚集团签订《关于重组之意向书》,北亚集团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航集团持有的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即中航集团将其持有的中航投资100%股权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公司从而成为公司之股东,重组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中航投资成为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据郭柏春介绍,自发布重组公告之后,中航方面一直积极推动重组工作。他谈到,北亚的重组难度非常大,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资产方面情况复杂。一般破产重整的壳应为无资产、无负债、无人员的净壳,但北亚并不是通常的净壳,拍卖了新华人寿后,进行债务清偿后,承接资产负债的“新北亚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进行注销,未处置和待处置的资产全部返还给北亚上市公司。返还后的资产共分为3块:一是计提为零的20亿左右的资产;其中有10亿左右的应收帐款,10亿左右的股权投资。这两块资产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应收帐款绝大部分难以收回;股权投资除了破产的就是涉案的,大部分因原始凭证及历史资料被犯罪分子销毁和刑事案件办案机关查封,使得无法进行核销;二是有三项构成业务的三项股权资产,北京受华宾馆的100%股权、宇华担保公司股权和铁岭药用油厂的股权。根据会计原则,非同一控制下反向收购情况下,必须对这些非金融资产进行处置,不能放在上市公司,否则会产生巨大的商誉,影响上市后利润水平。但其中两项资产存在诉讼,属有瑕疵资产,只能由重组方接手;三是部分现金。这源于新华人寿股权拍卖后去除偿债的净资产,不是股民传说中的十多亿,实际上去除纳税只有7.54亿。

另一方面是股改难度大。北亚集团破产重整中进行了股权权益调整,由原来的近10亿的盘子由股东权益调整缩股为2.7亿;使股民的持股成本增高,停牌前的价格为4.44元,流通股每10股缩为3.584股,缩股后变为12.89元,股民对此反应强烈。正是因股东中存在着强烈的“缩股情节”,使很多重组方望而却步;还有亚亚集团非流通股众多,共有78家,这在上市公司中是非常少见的。非流通股的缩股为每10股缩为1.844股,股改中也需要非流通股东支持;但是,由于我们重组方是一家大型国企,有关部门在审批中对股改对价水平有一定的约束,要参考国企股改对价的平均水平,这也加大了股改操作层面的难度。

郭柏春说:“既要满足流通股股东的诉求,又要考虑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情况,还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北亚集团的股改方案很难设计,但我们尽最大努力来满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的诉求,尽早地恢复上市。如能成功上市,北亚集团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首家金融控股上市公司,会给65000多股民带来丰厚的回报。”

对于北亚这个“壳”,有人因其获得新华人寿股权拍卖而飞来的数亿资产而称其为“金壳”;也有人因其包袱重、非流通股东众多、存在缩股情节,称其为“铅壳”。

对此,郭柏春称:对我们来说,不管是金壳还是铅壳,只要得到股民的投票认可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我们就会有坚定的信心。

据了解,此间也有一些股本盘子适中、重组成本较低的上市公司慕名而来与中航谈借壳事宜。但中航方面基于对北亚股民负责的初衷而谢绝了“橄榄枝”。

从北亚集团的暂停上市到破产重整,再到中航工业重组,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教授认为,北亚集团背景复杂,涉及到的司法案件众多,其中很难说没有违规操作之处,并且有些已成为陈年旧案,即使执著于追索资产也恐怕难有结果。因此,无论是股民也好,还是普通公众也罢,都应从大处着眼,理性看待其破产重整及重组,应在相对合法的大前提下,积极促成重组的成功及恢复上市,否则无谓地纠缠于细节而忽略了大的方向,错过恢复上市的契机,那么对任何一方都是不利的。况且,上市之后也可以继续追索属于上市公司名下的资产。当前,对当事各方来讲,尤其是为数众多的流通股股东,复牌上市将是压倒一切的大事。

记者手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债务人的大量破产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社会利益。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一,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其二,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其三,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其四,北亚公司破产重整之后,中航工业投资公司介入重组,注入优质资产,令股民翘首以盼。如能成功,将再次演绎乌鸡变凤凰的神话,给北亚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巨大的财富增值,尤其是可能实现数万在无望中挣扎的小股民们的财富梦想,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st北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