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交警方近日发布乞讨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一的何姓乞丐4年被抓了309次,至今仍在地铁线内乞讨。轨交警方此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乞丐盘踞地铁线,确实影响市容和市民出行安全;也有人称,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跟他们为难。(8月19日《楚天金报》)
乞讨是一种求生手段,也可能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生存选择。个体有选择乞讨或不乞讨的自由,法律,过去不曾、现在没有、估计未来也不会禁止乞讨。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媒体记者多次深度采访“乞讨专业户”,不止一次看过坏人拐卖或者偷抢儿童将其弄残然后带着乞讨的新闻,也不止一次浏览过假装家乡水灾、假装大学生交不起学费、假装钱款被盗回不了家的故事。人们对这些新闻和故事,曾经基本持相信的态度。但慢慢对路边街头的乞讨者,也开始持谨慎怀疑与合理否定的态度。这些乞讨群体中,一定有真的穷人,但你不知道谁是真的穷人。
上海轨交警方发布的与其说是“乞讨排行榜”,不如说是乞讨行情榜。22岁的何某来自辽宁,文盲,脚有残疾。难道乞讨就是何某唯一的生存方式吗?29岁的吕某带着小女儿乞讨,30岁的男子汪某带着大女儿和小儿子乞讨,显然是不想付出劳动。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我们不反对,但也应该审慎地同情和怜悯。笔者曾经参观救助站时听工作人员介绍,街头乞讨者中,不少人被政府有关部门安排过工作,但是一段时间后,嫌工作苦,嫌收入少,便又回到乞讨的行列中来。说得不好听,大众的同情和怜悯,反而培养了这些善于欺骗的懒汉盲流。
大众的同情和怜悯是博爱精神的体现,是人性、良知的挥发。但是大众没有条件、没有时间去弄清楚在这个世界上,谁才是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因此,就在偶然的时刻、偶然的地点、随手把内心的爱,丢给偶然的相遇。比较理性的社会慈善状态是,有爱心且有余力者,把钱物捐献给慈善机构或组织,具有专业性的慈善机构或组织,再把聚集的钱物分发给真正需要救助的穷困者。遗憾的是,政府慈善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敬业精神,还没有在大众的心目中建立起牢固的信任。
如果说为了城市的交通和市容,小商小贩的经营位置需要管理,那么乞讨者的混沌状况也需要管理。有些乞讨者从这个城市街道到那个城市街道,像布朗运动一样无规则。警方或者救助站,把这些情况公示给社会大众,假期对乞讨群体的管理,是对大众知情权负责,而不是故意“为难”行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