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专电综述:外媒热评中海油收购尼克森
新华社记者
加拿大政府7日宣布批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引发国际媒体广泛关注。报道纷纷将这桩“超级交易”视为一次具有积极意义的收购,既契合目前的市场背景,也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美国彭博新闻社报道,加拿大政府决定批准中海油的申请,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的最大一次海外收购活动,将使中海油能够享有加拿大的油砂资源和在英国北海的油田资源。彭博新闻社引述市场投资人士的评价称,这绝对是一起有积极意义的收购案,收购案获批是人心所向。
加拿大油气资源丰富,特别是油砂,开发油砂已经成为加拿大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加拿大政府估计,今后10年,加油砂行业需要6500亿加元的资本投入。
《华尔街日报》认为,加拿大政府批准该收购案扫清了最大的法律障碍。而该收购案获得加拿大政府批准与加拿大要拓宽原油出口市场的背景相契合。
《华尔街日报》指出,目前加拿大绝大多数原油出口都集中于美国市场,但受制于加拿大输美石油管道输送能力的限制和美国本国原油产量增加的影响,美国市场的增长前景并不看好。
新加坡最大的华文报纸《联合早报》也援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的话说,此次收购尼克森能够获得成功,一方面是大环境发生了变化。加拿大拥有丰富的资源,而随着美国页岩气革命带来的“能源独立”,美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降低,加拿大需要继续寻找新的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并购经验乃至教训的积累,中海油此次并购活动准备较为充分。此外,全球经济不景气也有利于并购成功。
但在加拿大政府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公司的同时,也宣布了有关外国企业投资加拿大的新规定,特别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加拿大能源行业设置了新的障碍。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规定,资产价值超过3.3亿加元(1加元约合1.01美元)的外国投资案须经联邦政府审批,以确保交易给加拿大带来“净收益”。而新规定修改了上述条款,对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予以分别处理,将需要接受加拿大政府审批的私有企业收购案资产价值放宽至10亿加元,而国有企业收购案需要接受审批的资产标准仍维持在3.3亿加元。
此外,针对外国国有企业对加拿大油砂资产的收购案,新规定还作了额外限制,即加拿大政府将只有在“特例的情况”下才予以批准。
加拿大艾伯塔省能源厅亚洲事务高级顾问姜闻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规定实际上对外国国有企业大规模购并加拿大能源企业关上了大门,令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受到限制,未来中加能源关系的格局可能受到影响。
姜闻然说,中方应对在加拿大的投资战略进行重新计划和部署。如果中国国有企业意欲投资加拿大能源企业,可以考虑采取收购少数股权和合资合作经营的途径。
但他同时表示,今后中国私有企业将获得新机遇,在加能源领域有相对更大的施展空间。他预计不久将出现中国私有企业投资加拿大能源领域的高潮。
目前中国私有企业在加拿大的能源投资规模相对有限。姜闻然说,这种现状将随着越来越多的私有企业对加拿大投资态度而得到改变。
据他分析,加拿大能源领域潜在的中国私营投资者来自4个方面:其一是油气行业的经销商,它们需要有稳定的供货,青睐加拿大的上游资产;其二是石化产品生产商,它们需要充足的原料维持扩大再生产,看中加拿大的上游产业链、上游储备、油气供应和炼油设施;其三是在房地产、制造业等领域获得丰厚利润并寻求投资多元化的企业;其四是私募和投资机构。(综合本社驻加拿大多伦多记者马丹、驻华盛顿记者蒋旭峰、驻新加坡记者丁其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