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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不应“随意”

来源:互联网

在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开年之初,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多次提及。11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审计部门2024年工作重点之一是,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去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18省、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发现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还税收或土地出让金等225.08亿元。

这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招商引资在地方上出台的所谓税收优惠措施,造成的财政损失甚至财政负担与之相比尤甚。

地方上招商引资有三个倚重的方面,土地、税收和营商环境。土地,现在供给的渠道正在逐步扩大;营商环境塑造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相对来说,在税收方面地方上有更多的“发言权”、“自主权”,也具有相当“执行力”。

于是就产生出地方在招商引资出台税收政策的“任意性”,包括一些地方通过不规范的税费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这一行为不但造成了税收流失,还会对地方政府的诚信造成危害,包括税收返还等在一些地方上并不能得到兑现,以至于产生纠纷。这样的例子有不少。

更应该看到的是,地方上税收政策的“任意性”,会扰乱整个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也会破坏全社会招商引资环境,很容易形成地方上招商引资的不正当竞争。

国家正在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的规范管理。

去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要规范税收、非税、社保费、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出台;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数据表明,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对77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发文予以明确。今后一些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在未得到明确批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延续值得考虑,是否废除、如何废除也值得考虑。

当前,税收立法快速推进,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了立法,从而通过税收法定原则从源头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地方很少敢明文出台违规税收等优惠政策,但这种现象并未杜绝,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手段更加隐蔽。

总之,将来相关部门既要对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进行严厉监督、严肃查处;立法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税收是国家大计、是根本,不可政出多门。这也是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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