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正式发布。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行动计划》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行动计划》提出的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
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与此同时,通过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预测,《行动计划》的发布将大大拉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行动计划》也提出,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环保部表示,将积极配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重点省份加快出台实施细则,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生活燃煤小锅炉连片整治、各类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综合治理,协调落实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