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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涉传销案听证会结束,微商“陷阱”为何屡禁不止?|乐言商业

来源:互联网

11月7日,持续4天的“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一案的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落下帷幕,张庭(即张淑琴)、林瑞阳(即林吉荣)、陶虹等均为涉案主体。有媒体报道称,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的办案人员在听证会上出示了相关证据,“TST庭秘密”的约30名代理律师主要从管辖权、鉴定机构等方面陈述了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在听证会结束后相关部门需要的规定期限内出结果,目前还需要等待。天眼查App显示,TST关联公司仍在申请商标“庭秘密天音”,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科学仪器等,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这并非张庭夫妇第一次被质疑传销,此前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就认定过“TST庭秘密”有传销行为。

先不说这次的结果会如何,但微商的“陷阱”为何屡禁不止?

在与不少业内人士的交流中,笔者了解到,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商开始崛起,根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3月15日,我国目前共有17346家微商相关企业。很多渠道和平台上都会有人告诉你“在家就能赚钱”的机会,于是一大批人“入坑”。

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生意不是不能做,如果是持有相关牌照,有正规管理的电商平台,当然是可以运作的。但是有些微商则是“挂羊头卖狗肉”,甚至连狗肉都没有,那就非常荒谬了。

这些微商通常会先找到“合适的目标”,比如待业在家者,或者一些要带孩子而不便上班的宝妈,以及长期精神生活空虚、需要关怀的人。这些人或需要钱,或需要爱,于是微商就会根据各个对象的情况来给予金钱诱惑(在家就可赚大钱),或每天对你表示关爱(比如欺骗感情或假意亲情关怀),一顿操作下来,获得对方信任。接下来就是要求对方买货、卖货,办卡,加入销售组织等,其中还会设置一套所谓的分红机制等。

这里需要分清楚的是,正常的销售人员,卖货后获得佣金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传销不同,有时候传销所卖出的货品质量有很大问题,有些传销机构甚至根本没有货品,仅仅是在发展下线,获取“人头费”,这就违背了商品销售的原则。更过分的是多层级分销,赚取多层级的“人头费”,等于最初的发展者什么都不用干,只要一层一层收费即可,这就涉及传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就张庭夫妇的案件来看,此前湖北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TST庭秘密”奖金制度将会员区分为蓝卡会员和红卡会员,其中蓝卡会员属一般消费者,且针对蓝卡会员的奖金制度符合商业惯例,并无违法情形。但对红卡会员执行的奖金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所指情形,属传销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927.99万元,罚款170万元。

然而,由于金钱的诱惑和虚假的感情关怀作用,总有人会上当。而对于传销的认定似乎也不容易。因为要获得这些相关证据,必须有内部人员来获取,但如果内部人员本身就涉及利益或情感纠葛,那么就未必会举报。

即便有内部人员举报,还要看之后的法律相关流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那么就需要有一个听证会和认定结果的过程,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将材料移交给公安立案,而通常则是在认定后,如涉嫌违法违规,就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这并不能确保那些不良微商不会“卷土重来”。如果案件到了公安部门,则需要进一步取证,并将材料移交检察院,如果证据材料不充分,则检察院会交还给公安,继续补充材料。检察院审查材料并通过后,交由法院诉讼审理。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充足的证据,这期间不排除一些微商会进行“业务调整”甚至“出逃”。

就拿张庭夫妇来说,目前案件还未结束,而有消息称他们已在马来西亚继续做微商。这里又涉及到一个概念——属地原则。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并不相同,他们在马来西亚的行为是否违法,就要看当地相关部门对于他们的行为认定了。

互联网时代诞生了很多新业态,而业者们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要想着去钻空子,赚取不合法的利益。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微商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