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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自然保护地指导意见:财政投入为主,多元化资金保障

来源:互联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天(26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结合试点情况完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经费保障模式;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26日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明确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新体制。统一管理,就是一个自然保护地由一个部门,一个管理机构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类型。

2018年4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挂牌。摄影/章轲

这位负责人介绍,自1956年建立广东鼎湖山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60余年努力,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我国陆域面积的18%、领海的4.6%,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分类体系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责任不清晰等,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出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种管理模式,即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两级设立,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分区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提出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到2025年,健全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18%以上。

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