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消息,从丽水市公安局权威渠道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前,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
随后,《经济观察报》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其记者仇子明因对凯恩股份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社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声明中还指出,记者仇子明在对凯恩股份进行调查报道过程中,曾多次受到利诱和威胁。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今日向媒体透露,今天下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的书面函件将传真至报社。不过,公安部门表示,仍保留“案底”,继续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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