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1日至27日,为期一周的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是重要议题之一。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的代表针对草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对代孕、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失独奖励的扶助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
重大的变化包括删除禁止代孕条款、增加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措施、增加了对失独群体的扶助措施等。
草案增加的第35条的内容,即“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多位委员就此条款提出不同意见。
有委员提出,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禁止代孕的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认为,如果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会继续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许会选择允许代孕的国家。因此,是否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应该慎重考虑。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禁止代孕相关内容,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草案第36条中关于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审议通过的新法另外一个重大变化是,明确了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施奖励和扶助措施,并明确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
草案删除了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奖励和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及扶助失独家庭的内容,社会对此修改反应强烈,委员们也对此项改变提出了异议。
最终审议通过的新法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尽管审议期间,多名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社会抚养费的保留表示异议,但新法依然保留了相关条款。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有关方面将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