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美国总统特朗普团队放出信号,倾向通过推进国会立法加强对外资并购监管之时,中国政府正式公布了2018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共在22个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6月28日晚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官网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负面清单》),这距离2017年两部委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下称《2017版指导目录》)已经过去一年。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表示,新的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实施。显然,新版负面清单“如约而至”。
两部委称,《2018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版指导目录》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负面清单的调整在推动外资市场准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次的调整也是对今年以来一些高层政策宣示(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论坛的讲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落实。因此,不用等到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再发布,而是单独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工具制造(特别是汽车,也包括飞机)、金融、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行业。这与新的扩大开放的中国国家战略和具体政策是一致的。”梁国勇说。
多位外资领域负责人则依旧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从以往经验来看,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各地政策落地的具体情况。
汽车金融领域引关注
未来数月,这个清单,便会经由各类专业人士的精细比对与实操反馈,逐步形成企业自身的战略决策。在《2018版负面清单》中,尤其引发多方关注的是,汽车和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推出22项重大开放措施。
今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制造业开放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负面清单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两张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比全国的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将更大。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制造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2018版负面清单》第八条“汽车制造业”一栏显示,除去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金融业项下“ 资本市场服务” 则包含: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保险业”包括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1%(2021 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对照《2017版指导目录》,2018年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中国对外资开放力度增强
从去年到今年,中国的一系列措施显示,对外资开放力度增强,相应文件落地速度加快。
4月18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主题发布会上称,《2018版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开放创新重要讲话的重要举措。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等行业开放措施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市场高度关注领域推出一系列开放措施。新的负面清单除了将公布2018年的开放措施外,将一次性列出部分行业未来几年开放的路线图时间表,这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同时大大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收到了世界第一公司(WORLD FIRST)支付业务许可的申请,标志着我国支付市场对外打开大门。同一天,人民银行收到美国三大征信公司之一的益博睿公司(Experian)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申请,我国征信市场将迎来首家外资公司。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措施,推动我国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升级。会议明确,在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要求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等。
6月22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称,这两年来,中国在外资领域推出了重大改革,即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实施以后,为了让备案更通畅,又引入了外资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作为审批改备案后的接力措施。
去年同期出台的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2017年版清单有63项限制,比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减少了30项。
2017年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再次修订,是其在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相比于以往间隔三四年才修订一次的惯例,去年修订的步伐明显加快,显示出监管者对于负面清单落实越发积极主动的姿态。而在去年1月6日前,上一轮的修订稿还处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附22个领域的开放措施:
1. 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 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 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 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 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 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 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 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 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