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此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升级。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
央行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2。这意味着假如净资产不变,企业可以借更多的外债。同时,《通知》延续了132号文的精神,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的设定,鼓励企业借用人民币融资和中长期融资。
与132号文相比,《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和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熊猫债募集资金等不占跨境融资额度余额。这意味着对于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额度更加充足,空间更大。
132号文规定,央行和外管局实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6年5月3日在全国正式实施后,设置一年的过渡期。此次《通知》明确,自2017年5月4日起统一按《通知》规定的模式管理。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则继续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通知》的模式下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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