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英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英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英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英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拆迁、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英胜简历:
蒋英胜
蒋英胜,男,汉族,1964年1月生,四川岳池县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4月至2004年12月,先后任广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广安市园林局局长,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副局长;
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先后任广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广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广安市副市长;
2012年12月,任广安市委常委。
2015年12月7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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