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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税务局、广电局分别查郑爽偷逃税、天价片酬等问题

来源:互联网

近期,张恒爆料前女友、演员郑爽拍某部电视剧片酬高达1.6亿元,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相关规定,存在偷漏税行为。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针对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的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针对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近日,张恒在新浪微博上爆料称,在2018年至2019年,郑爽在拍某部电视剧时,嫌片酬1.5亿元太低,要求涨到1.8亿元,最后敲定为1.6亿。按照77天工作时间来算,郑爽单日片酬高达208万元。

这一天价片酬引起广泛关注。其实天价片酬问题早已存在,这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还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

为此,2018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8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为了规避限薪令,据张恒爆料,影视制作相关方与郑爽签订了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为支付郑爽4800万元片酬,而“阴合同”则是对郑爽母亲实际控制的公司增资1.12亿元。张恒举报郑爽利用这一阴阳合同存在偷漏税行为。

针对郑爽涉嫌相关问题,由于影视制作方为北京的影视公司,目前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这一比例即为前述40%和70%两个比例限制条件。而对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调查核实。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稽查对象确定后,经批准开始立案检查,由检查部门负责。一般检查会在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检查结束后,稽查部门需要出具《税务稽查报告》。经检查发现有税收违法事实的,《税务稽查报告》包括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税务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等内容。

然后,审理部门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审理部门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其中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需要在限期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此前演员借阴阳合同偷逃税被罚的案例中,范冰冰案件是一个典型。

2018年税务部门调查发现,演员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最终,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北京广电局回应郑爽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