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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三定”出炉 编制翻番职责“缩水”

来源:互联网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公布。

根据此次“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新增两个司,设12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大幅增长,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行政编制比2008年国家能源局组建时的112名翻番。

编制增加的同时,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有进一步调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取消和下放的职责之外,新取消8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加强3项涉及能源安全、体制改革和监管的职责。

两部门全员合并编制翻番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跟踪原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的人员编制发现,国家能源局2008年设立时编制112名,电监会则是以事业单位的编制总人数接近700名,电监会北京总部的机关工作人员超过200人。

这意味着,国家能源局几乎是原能源局和电监会全员合并,电监会原副主席王野平4月中旬就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其他高层已转任能源局副局长。一位知情官员对记者说,机关人员几乎没有什么变动,都合并到国家能源局了。

编制增加的同时,能源局增加了两个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目前共有综合司、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核电司、石油天然气司、煤炭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12个机构。

除业务部门外,内设机关党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原电监会区域电管局和监管专员办公室,纳入能源局垂直管理,原事业单位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核定500名行政编制。能源局总的行政人员加总达到740名(总部加上派出机构),监管权限也顺势延伸到地方。

职权缩水更重规划监管

能源局“三定”方案提出,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共计8项。

此外,下放1项职责,即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能源局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监督管理,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

同时,能源局市场监管职能有所拓展,负责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并增加能源局在天然气储备、进口天然铀方面的职责。

能源局在能源价格管理中的作用得到强调,提出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能源局在输配电价格成本核算、跨区电网输配电价、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输配电价格等方面拥有话语权。

此前,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已经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项目核准方面,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大项目由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并无太大变化。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