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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受审 涉非法敛财过亿

来源:互联网

昨日,杨光亮一脸沉静走进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再也没有了往昔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时的神采。

杨光亮被控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其中被控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还有41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数额相加超过了5000万元。另外,他还有违纪收入7535万元。

1992年到2009年这17年间,杨光亮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一路走来,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其变成敛财私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而事实上,杨光亮仅仅是个开始,自去年起,茂名官场地震不断,去年初,杨光亮被捕,9月,媒体报道称,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倪俊雄已于一月前被省纪委“双规”。此前倪俊雄担任茂名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一年前刚调任现职。

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随后落马。去年11月3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陈亚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2011年2月10日,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在家中被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随后证实,罗荫国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该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广州中院庭审现场了解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光亮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十多项受贿事实,杨光亮表示“认罪”,但对其中的一些指控内容有异议。

在庭审现场,杨光亮一直语气低缓,他试图用更多的细节表明自己主观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多次被公诉人打断要求言简意赅。

其受贿包括如下犯罪事实。

2007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庆、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上述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分别收受上述三人送的人民币总计700万元、港币200万元。

对此,杨光亮说,这也是为了化解三家公司的纠纷,事实上他也完成了相关的工作,协助法院把伟恒地产有限公司处理好,主观的出发点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相关的效果。他称,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当时只是写了500万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

另外,1992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忠、电白县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华的请托,为岑某忠的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岑某忠分十七次以节日红包的名义送的人民币共计22万元、冯某华送的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该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合共人民币175.8万元。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五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据了解,该案件审理完毕后将另行择日宣判。

茂名杨光亮